“見義勇為”與“見義智為”哪個比較好呢?以下這個事例引發了我的思考。
2007年7月26日下午放學后,同學張蒙建議:“不如去河邊看看洪水。”此時的樂安河因幾天來連降暴雨而水位瘋漲。突然間狂風大作,一個浪頭卷過來,張蒙被卷進了河中。慌亂的她大叫救命。其他同學見狀,嚇得一邊往岸上跑,一邊大叫救人,但這個時候附近並沒有大人。稍微會一點水性的徐樂琴見張蒙在水中一沉一浮撲騰,一把抓住張蒙。徐樂琴個頭較小,難以撐住張蒙。風浪越來越大,徐樂琴和張蒙漸漸沉了下去。這時,聽到喊聲的村民徐漢生劃了一隻小船前來施救,但由於他是肢殘人,無法下水救人,只得用竹竿扔向落水的孩子,遺憾的是,轉眼間兩顆生命被激流吞噬。
正義是什麼?字典告訴我,正義是公正的、有利於人民的。可是,隨着時間的飛逝,這種解釋已經不適合用在現在了。以前,普希金說,正義之手不應當為了貪婪或者畏懼而稍稍姑息。現在,引用《增廣賢文》的一句話,寧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餘。
我認為,人要有一顆正義的心,但堅持正義卻要講求方法,要量力而行,不能單憑血氣之勇。作為未成年人的我們,難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能對自己的“壯舉”負責。如果不顧自身條件而奮勇搏鬥、英勇救人,這種有“勇”無謀和有勇無“力”的見義勇為行為多半會造成無謂的犧牲。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孩子在“見義勇為”、“挺身而出”之後,都會遭受不同程度得傷害甚至死亡。就像徐樂琴一樣,毫無思考地就跳下去救人,最終落得死亡人數增加至2人。不過徐樂琴捨身救人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值得政府提倡,我們不得不承認,她是一個英雄。但是,引用《為人民服務》中的一句“我們要盡量地減少不必要的犧牲”,我們在平常的情況中,能做到以生命為第一原則來救人嗎?其實有些時候,面對某些情況,我們都束手無策,都沒有能力,那麼如果是明知,又何必做無必要的犧牲呢?我們作為未成年人,在救人前要學會自救,才能做到一舉兩得:既救人成功,又保全生命。何樂而不為呢?
而作為成年人,社會上是贊成“見義勇為”的。因為大部分成年人有理智的頭腦,健壯的身體,生理和心理都比較成熟,而且社會閱歷也比較豐富,所以處事方法也比較成熟。對於“見義勇為”和“見義智為”,都是成年人比未成年人更適合,而且更主動,更成功。
而作為政府,應該要設立有關“見義勇為”的法律和獎勵,鼓勵成年人要量力而行地多做好事:例如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基金,建立有關“見義勇為”的機構等等。對於未成年人,應在教材中設立專門課程,教會孩子們救人先學會自救,要量力而行,不要逞能。
我認為,在現實社會中,見義勇為的成功公式就是:見義勇為的勇敢+見義智為的理智=世間最完美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