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年”味真是越來越淡了—赴不完的飯局,送不完的禮品,年復一年的春節聯歡晚會越來越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當然啦,我們可以找到足夠多的替代品,比如說網絡,比如說電視,比如說睡覺……
有社會的安定與文明;只有對違法犯罪者嚴懲不貸,才能使守法者安居樂業。
多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法制建設,中央和地方立法之多,平均幾天就有一部,這是非常令人欣喜和欣慰的。但也不可不注意到,我們有些地方在有些事情上,無論立法與司法,還遠遠不夠嚴厲,致使法治很難形成應有的威懾力。以商品的明碼標價而論,雖然也有這方面的要求與規定,但又有多少人嚴守此規定?違者有誰被重罰過?上海反暴利鬧得轟轟烈烈,可日前看到公布反暴利的罰款,總數也不過幾十萬元而已。或許是無暴利可反所致吧,倘是如此,那自然幸莫大焉。當然,相對於拐賣婦女兒童、走私販私、販毒吸毒、賣淫縹娟、貪污受賄、制售假貨等嚴重犯罪問題,商品是否明碼標價,尚屬“小事”,不提也罷。不久前中央電視台憔點訪淤節目披露:西安有人假辦所謂“綜合大學”,騙錢上百萬元,數百名受騙學子云集西安無着無落。“訪談”表明,此騙局涉及不少為騙子提供種種方便的正牌大學、廣告公司以及刊發不法廣告的官方報社等等。令人困惑的是,這麼大的騙案,卻居然很少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漢書》曾雲“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
“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法律關係萬民性命,其重要功能,在於禁止暴力與邪惡,使天下百姓得以平安生息。法律只有使人懾於嚴酷而能警戒於卒后,其作用才能夠充分顯現。這些古訓,都說明了法不嚴厲,則難以抑惡安良。過去有句話說的是:“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或曰:我們要向文明社會邁進,法律不宜過分嚴峻,應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為要。此說自然不無道理,但教育感化難以“治病”時,嚴厲懲治則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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