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否認我對拖鞋有那麼一點偏見。
時下,大街小巷,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形形色色,幾乎都穿着拖鞋叭嗒叭嗒恣意放肆地走着,其上揚的腳趾頭還帶有幾分驕傲的笑意。學生穿它,年輕人穿它,甚至有些白領上街也穿它,天天讓鞋幫和腳後跟分分離離若即若離,我的確不敢恭維。
當然,拖鞋既然被發明出來,就有它的“用武之地”。如在社區里,下樓到屋后的市場買斤白菜,或到屋前的超市買瓶醬油時穿拖鞋,才用上了地方。但若穿着拖鞋遊玩逛大街,橫看豎看就是彆扭。
每到上街見到趿拉着拖鞋的人(只針對自認為fashion的所謂的“新新人類”),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掉價”,即使他(她)穿着“NIKE”、“adidas”或戴着幾點幾克拉的鑽飾。我不止一次在街上遇到一些儀錶出眾,相貌堂堂的年輕先生或女士,讚歎之餘,一眼瞥到透着十隻大腳趾頭的拖鞋,頓覺大煞風景,印象也大打折扣,之前的美好感覺蕩然無存,只得把目光勉強遊離開。
上街穿拖鞋,其實代表着一種態度。一種為人處世的態度。上街穿拖鞋者,說輕點是隨意、不拘小節,說重點的輕浮、大大咧咧;說好聽點是自在閑逸,說難聽點是品位不高;說淺點是不顧個人形象,說深點是有損市容市貌……
那為什麼拖鞋在街上比普通話還普及?
“上街穿拖鞋涼快。”穿拖鞋者如是說。沒錯,你是頂涼快,殊不知這可能是一種視覺污染。你要圖涼快也行,皮涼鞋或沙灘鞋都是不錯的選擇,為何要讓大腳暴露得如此徹底?再說,那幾平方厘米裸露的皮膚能帶給你多大的涼意?萬一有的人得個腳蘚、腳氣病什麼的還污染環境衛生……可見,這個觀點是經不起推敲的,這種行為還是一種慵懶的生活方式所致。
“上街穿拖鞋也方便。”穿拖鞋者接著說。的確,穿拖鞋不像帆布鞋運動鞋要系鞋帶,不像皮涼鞋沙灘鞋要卡環扣,只需用大腳趾和二腳趾一夾,或用前腳背一勾即可完事出門。這看似挺方便,但走起路來不知是否有彆扭之嫌?光聽噼里啪啦的聲音就畏人三分,它帶給腳的不適就不用說了。再有,假如你上街遇上摸手機的搶提包的扯項鏈的扒錢夾的,當你發覺時,那小賊早已用皮鞋布鞋或運動鞋溜之大吉,你能用噼里啪啦的拖鞋飛奔追趕?估計劉翔也心有餘力不足。這時,你是否會對着奪路而逃的賊的矯健瀟洒的身姿望賊興嘆?如此看來,上街穿拖鞋確是方便,方便了你,也方便了覬覦你口袋的人。
……
現在,你是否還會對上街穿拖鞋情有獨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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