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老纏着媽媽給我買槍,媽媽不給我買,經過我三寸不爛之舌和兩天的奔走,終於買回來了。
事情是這樣的:才放假的那天晚上,我在樓下玩,看見許多小朋友都在玩槍,我羨慕的很,就也想跟他們玩,可他們不但不給我玩,還罵我,我心裡很生氣。那天回去,我就給媽媽說讓媽媽給我買槍,可媽媽就是不同意。第二天,我繼續給媽媽做工作,並且提了很多條件,做了很多保證,但是媽媽不僅不同意,還說:“小孩子玩的東西,大孩子了玩什麼?”我告訴媽媽給我買那種大孩子玩的,並且說有種槍七歲以上孩子才能玩,而且舉證射擊還是一項體育運動呢,奧運會上都有好多射擊項目!……經過我長達兩天的軟磨硬泡死纏爛打,媽媽終於同意了。我帶着媽媽走遍了“客都”“永興”,都沒看到我要的搶,我又跟媽媽到商貿樓下的玩具用品店,我一眼就看中了一把M-16步槍,可一問要40元呢,正當我猶豫不決的時候,媽媽說:“買就買個好的,價錢不重要。”然後就給我挑了一把我喜歡的。
我有了一把新槍,非常高興,但是從另一方面,我也看出了媽媽是真的很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