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有限的理解範疇內我認為“內心這個偉大的居住者”即良心。它約束和指導我們的行為,我們一切都聽它的。當對自己幸福的良心大於對他人幸福的良心時,我們就會極力促進自己的幸福而往往忽視他人的幸福;當對他人幸福的良心大於對自己幸福的良心時,我們就會極力促進他人的幸福而往往忽視自己的幸福。對於前一種情況,當超越合宜的時候就表現為自私;對於后一種情況,當超越合宜的時候就表現為無私。
斯密說“對自己幸福的關心,要求我們具有謹慎的美德;對別人幸福的關心,要求我們具有正義和仁慈的美德。”
“內心這個偉大的居住者”其作用之一就是自我反省、自我控制。如果在一天之中,我們有什麼地方背離了它給我們規定的一些準則,過於節儉或奢侈,過於勤勞或懶惰,或者損害了鄰人的利益或幸福,或者對自己的幸福有些許不周到的地方,內心的這個偉大的居住者常常會在傍晚要求我們對所有這些疏忽和違反作出說明。這就是自我反省,對自己的不合宜的行為作出檢討,他的指責常常使我們在心裡,為我們作出有損於自己幸福的蠢事和對這種幸福的疏忽感到羞愧,也為我們對他人幸福更大的冷漠和漠不關心感到羞愧。
舉一個例子,小悅悅事件,2歲的小悅悅相繼被兩車碾壓,七分鐘內,十八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最後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現在,當我們回望這件事情的時候,作為旁觀者的我們,我們的內心這個偉大的居住者告訴我們,那十八個人的漠不關心實在是太讓人心寒了,太讓人感到憤恨了。而立刻在我們的想象中,在我們的腦海里就會幻想出一幅畫面,那就是假如我們自己當時在小悅悅的旁邊,我們就會毫不猶豫地展開一切可搶救的辦法來搶救小悅悅,那畫面好像我們身臨其境,我們真的就在那裡,而且我們希望確實在那裡。這必定是自然而又合宜的,我們也就成為了自然而又合宜的熱愛對象。同樣對於那十八個從小悅悅旁邊莫然走過的人來說,他們也對自己所犯下的蠢事感到極度的羞愧,也許在白天,工作佔據着他們的腦海,使他們無法靜下心來思考,但當晚上他們入睡之時,這讓他們感到羞愧的事情就會一下子佔據他們的腦海,那個內心偉大的居住者就要求他們對他們白天犯下的錯作出說明。他們會想到自己確實做錯了,自己確實成為了人們自然而又合宜的憤恨對象,而且為成為這種對象而感到極度羞愧自責。如果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他們絕對會作出正確又合宜的行為。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更願意促進我們自己的幸福,這是我們的利己心向我們提出來的要求,而對自己幸福的關心,要求我們具有謹慎的美德,這種美德約束我們以免受到傷害。法國作家莫泊桑的小說《項鏈》中的女主人公瑪蒂爾德極力追求自己的幸福,卻成為了當時社會現實的犧牲品。她的現實是生於小職員之家,嫁給小書記,住宅寒磣,牆壁暗淡,傢具破舊,女僕便宜,沒有漂亮的服飾和珠寶。很有可能在每天晚上,那個內心偉大的居住者會告訴她她需要幸福。她對自己幸福的關心使她整天幻想着她在幽靜的廳堂或寬敞的客廳,裡面有着華美的香氣撲鼻,精美的筵席,發亮的銀餐具和掛在四壁的壁毯,盛在名貴盤碟里的佳肴,粉紅色的鱸魚或者松雞的翅膀。這些都是她得以幸福的必要物質,但那似乎是不可能的,在她沒有能力去促進別人的幸福的時候,她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幸福,只要一有機會她必定會抓住,讓自己的幸福得以滿足。於是在那個舞會之前,她很自然地會去向她的好友借一條項鏈,舞會上她狂熱地興奮地跳舞,沉迷在歡樂里,陶醉於幸福的雲霧裡。但她的幸福好似浮華一瞬,她把項鏈丟了,從此她陷入了比以前更苦的還債日子裡。
如亞當斯密所說,謹慎、正義和仁慈這些美德除了帶來最令人愉快的後果外,不會產生別的傾向。一個人若在其整個一生中或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堅定而又始終如一地仿效謹慎、正義或合宜的仁慈這種思想方式,則其行為主要受到那個想象中的公正的旁觀者、自己心中的那個偉大居住者、判定自己行為的那個偉大的法官和仲裁者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