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一詞該休矣
傅伯勇
“嚴打”一詞,對於生活在中國的人們來說,恐怕並不陌生。在很久以前,筆者就想對它進行口誅筆伐了,今晚閑着無聊,覺得還是應該馬上站出來說一說。
“嚴打”一詞,據說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的簡稱。聽說它的基本要求是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分子。中國最初提出“嚴打”大約是1983年,並首次進行了“嚴打”;1996年又進行了第二次“嚴打”;2000年-2001年又進行了第三次“嚴打”。通過這三次“嚴打”,的確還是有效地打擊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地扭轉了地方社會治安面貌。但從最終結果看,“嚴打”的正面影響還是很有局限,很難達到預期目的,甚至有時還事與願違,就像那首“山還是那座山,梁還是那道梁”的歌詞一樣。
其實提出“嚴打”,可能本身就有問題。如何定罪量刑,法律自有明確的規定,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法律之外,用不着誰去再吩咐、再強調、再吆喝,公檢法司幾家根據自己的職責各司其職就是了。任何人犯了罪,如果站在“從重”的角度來看,該有罪免處,卻進行繼續羈押,這不是侵犯人權么?該判五年,卻判了七年,這不是踐踏法律么?該判死刑緩期執行,卻立即執行,這不是草菅人命么?如果站在“從快”的角度來看,假如必要的程序都沒有,或者少了幾個必要程序,這還能快嗎?假如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這還能快嗎?況且,“嚴厲打擊”的反義詞是什麼呢 可能是“溫和打擊”,也就是說,在特殊時期是“嚴厲打擊”,但在平常時候則是“溫和打擊”,這又是法律允許的么?法律的天平又何在?這能夠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當然,在目前的中國,確實有很多老大難,但往往又是“老大出面就不難”,只要鐵腕官員一來,說聲“嚴打”,妖魔鬼怪就難有藏身之所。你看,朱鎔基總理在台上一發威,全國各地就有一大批貪官落馬;你看,薄熙來在台上一發威,重慶一大批腐敗分子就被拿下;你看,仇和在台上一發威,昆明的官場就清明得多。如此光景,人們應該欣喜若狂呢還是應該憂心忡忡?恐怕人們還是應該在欣喜若狂之餘憂心忡忡吧!這麼多年來,中國一直都在追求“法治”,但這體現的是“法治”嗎?這不是“法治”的倒退嗎?這不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悲哀嗎?這些毒瘤又是誰養成的呢?尤其是那些大的毒瘤,又是誰提供了他們養大的沃壤?又是誰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縱虎為患、助紂為虐?那些人究竟是在幹什麼?據老百姓說,他們在吃納稅人的乾飯,他們在吃共產黨的軟飯,或許是吧。俗語云:“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但偏偏就有拿了別人錢財卻不替人消災的人,對這種人該如何處理呢?可能還沒有規定吧;不,應該有規定,但很少有人去執行;也有人去執行,但不是按照規定執行。所以,他們有的照樣是升了官,他們有的照樣是平級調動,他們有的照樣是躺在溫床上坐吃俸祿,不但毫髮無損,而且日子過得更加滋潤。
如果一味依賴鐵腕人物,一味依賴“嚴打”,那麼鐵腕人物之後呢?“嚴打”之後呢?會不會沉渣泛起,捲土重來?我看是會的。首次“嚴打”之後不是有第二次“嚴打”嗎?第二次“嚴打”之後不是有第三次“嚴打”嗎?原因何在?在於第一次“嚴打”之後不久沉渣又泛起又捲土重來,在於第二次“嚴打”之後不久沉渣又泛起又捲土重來。
人們總是期盼晴明的政治,清廉的官場,和諧的社會,這是覺悟的表現。與人們的期盼相比,中國已經具備了很多東西,法律差不多健全了,制度差不多齊全了,人才也差不多聚齊了;但差一些關鍵的東西,差的是為官的一身正氣,差的是當差的恪盡職守,差的是自上而下不折不扣的執行力。
所以,只要孫悟空們不打盹,不懈怠,一路打下去,妖魔鬼怪總會除盡;哪裡還需“嚴打”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