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3.15”晚會曝光一批黑心企業造假坑人內幕後,第二天的央視新聞就報道了某地相關監管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對轄區被曝光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封了黑心企業的造假設備和產品。面對媒體鏡頭,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態度十分堅決地表示:他們一定會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黑心企業及企業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並許諾,今後如再發現一起一定嚴查一起,決不姑息!
從新聞報道時限看,此監管部門執法行動不可謂不迅速,執法態度不可謂不堅決,執法效果不可謂不明顯,值得拍手稱讚。但我弄不明白的是,調查並曝光這些黑心企業違法行為的為什麼不是相關的監管部門,卻是並不具有監管職責的新聞媒體?這之前,這些黑心企業在他們眼皮底下大肆造假,乾著坑害百姓坑害社會的勾當,早已不是一天兩天了,作為直接監管部門,難道對此真的一無所知?對此,我不敢武斷地下結論。
或許,這些黑心企業真是很狡猾,其造假行為真是隱藏很深,監管部門真是沒有發現,這是有可能的,但媒體怎麼就能發現呢?如果說是有人舉報的話,那也應該是首先向直接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才對,舉報者為何偏要拐個彎向媒體舉報呢?
既非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亦非企業經營行為歸口監管部門,更不具有行政執法管理權的媒體卻做了相關監管部門職責範圍內沒能做好的工作,是媒體越位還是監管部門不作為?是媒體人工作能力太強了還是相關監管部門工作能力有限?從媒體記者調查黑幕驚心動魄的過程可以看出,他們那種敬業的精神實在是讓人欽佩!我在想,在媒體工作者做這些工作的時候,相關的監管部門此刻在做着什麼呢?是在辦公室喝着免費的茶水看着免費的報紙,還是在玩着電腦遊戲聊着微信或,等着人上門來舉報?還是即便真有人來舉報了,也只是做做樣子糊弄老百姓應付完事?還是因為自己手不幹凈而受制於人成為了他人的保護傘?
這些年,經媒體曝光的制假造假坑人的事是越來越多,世人對此都深惡痛絕。是我們的管理制度存在缺失,還是我們雖然有制度只是執行制度和監督執行不給力?客觀地講,這些年,隨着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與改革步伐還是相適應的,制度缺失的硬傷應該是不存在的,真正缺失的應該是人們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和執行及監督執行法律法規的力度不夠,讓那些違法者為違法付出的代價沒有足以讓他們傷筋動骨,法律法規的威嚴對他們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正因如此,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人才敢明知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可為的事卻仍然敢去為,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國家設立相關監管部門,就是用來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督執法權,就是用來規範個人和企業行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
如果相關監管部門不能盡職盡責地履行法律法規賦予他們行使權力的職責,只是在每年“3.15”之後或只有在經媒體曝光有關違規違法事件之後才能發現問題才有事可做的話,那我要不客氣地講,既然媒體能替你們把活幹了,你們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納稅人每個月可是付給你們不菲的薪水呀,你們每個月的薪水應該發給冒着生命危險進行真相調查取證的媒體人才是,他們可是在替你們玩命啊!職責所系,重於泰山,只有盡心盡職地履行好自己應盡的職責,才能上對得起國家,下對得起起納稅人,老百姓也才能過上放心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