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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在鳳凰網無意間看到了何亞福寫的一篇博客,題目叫《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文章認為,人的生育,是自由的,不應該受到干擾與制約。文章中主要有幾個觀點:一、生育自由正如“人不吃飯會餓死”這樣的道理一樣淺顯,換言之就是生育的人自己有高度的自覺性和自控性;二、無論別人生多少個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撫養的,你並沒有出一分錢撫養別人的孩子,別人佔用了你的什麼資源?妨礙了你的什麼權利?三、不實行計劃生育,也不會發生人口災難;四、古今中外,生育自由是正常情況;五、世界上99%以上國家的人口政策都沒有強制干涉公民的生育權。

  表面上看,他的言論似乎言之鑿鑿;但深入看,卻荒謬之至。我們不妨來一一分析他的五個主要觀點。

  第一個,誠然,在目前的中國,如在上海,一些人確實把生育的自我約束當成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但是更多的地方、更多的人呢?筆者從事過基層工作,就在我工作過的那個鄉鎮,有一對夫婦,為了能夠生育一個男孩,躲進了山林若干年,生了7個孩子,我們發現時,幾個孩子衣不蔽體、食不果腹,幾乎與猿人沒有兩樣。這對夫婦意識到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了嗎?他們對生育有高度自覺性與自控性嗎?沒有。在中國,對生育貪婪與放縱的人,不在少數,絕大多數人至今還有“傳宗接代”、“多子多福”的念頭。如果放任“生育自由”,拋棄計劃生育,那麼後果是什麼呢?就像法律一樣,既然人們都知道違法犯罪是要被懲罰的,那麼按照何亞福的邏輯,我們就完全可以廢除法律了,但是又為什麼偏偏沒有廢除法律呢?因為儘管人們知道法律的約束性,但仍然還有人毫不顧忌、敢越雷池。

  第二個,自己的孩子,完全是自己撫養嗎?一個人的生存,尤其是孩子的撫養,除了佔有父母的私人財富之外,還要佔據一定的社會資源,佔據一定的公共財富,如教育,如空氣,如水源,如基礎設施,等等。誰說別人沒有出一分錢撫養他的孩子?誰說他的孩子沒有佔用別人的資源?誰說他的孩子沒有妨礙別人的權利?人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兩個屬性,脫離了社會屬性去機械地談自然屬性,脫離了全體去孤立地談個體,這不可笑嗎?

  第三個,不實行計劃生育,真的不會發生人口災難嗎?何亞福列舉了唐朝、元朝及前蘇聯的大飢荒,認為都不是生育引起的,於是就妄自斷言,說生育不會導致飢荒,這是怎樣的邏輯?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就像一個水池,本來只夠100個人飲用,但是現在卻有了1000個人;就像一輛公共汽車,本來最多能夠容納100人,但是現在卻有了1000個人;就像一頓飯,本來只夠10個人吃,但是現在卻有了100個人。遇到這種情況,人們會咋辦?除了搶,除了擠,除了捷足先登,還有更好的辦法嗎?我的一個朋友育了一片苗圃,因為樹苗太密,就死掉了一些,而存活的,也大多是弱苗,於是他就移植了一部分苗,稀疏了的樹苗,就幾乎沒有再發生死亡的現象,長勢也迅猛了。這說明什麼?說明樹苗太密了,就會爭水、爭光、爭肥,等等。人類不也一樣嗎?中國經濟總量是世界第二,如果現在只有6億人口,可能已經是中等發達國家了,但是人口基數過於龐大,人均數低,一時半會還發達不了。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一定條件下,資源是有限的,社會的承載量是有限的,人的無限繁殖,必然會降低人們的生活標準,也必然給社會造成一定的壓力和負擔,甚至還會引發人口災難。

  第四個、第五個,古今中外,生育自由確實是正常情況,而且現在“世界上99%以上國家的人口政策都沒有強制干涉公民的生育權”,由此就能夠說明“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計劃生育就是不合理的嗎?我們沒有上過天,我們就不能搞“神九”上天嗎?我們沒有入過海,我們就不能搞“蛟龍”入海嗎?我們沒有搞過衛星定位系統,我們就不能搞“北斗”衛星定位系統嗎?連開國領袖毛主席老人家都沒有使用過手機,我們就不能使用手機嗎?時空在變化,社會在發展,此一時彼一時是也。前些年,前蘇聯的婦女,要是能夠生育幾個孩子,還會被稱為“英雄母親”,因為前蘇聯地廣人稀,氣候嚴寒,不易受孕,人的存活率極低;而中國,本身人口就稠密,氣候溫潤,更適合人的繁育,對生育稍有放鬆,可能就會多出幾億人來。美國與中國一樣,氣候溫潤,也適合人的繁育,但為什麼沒有實行計劃生育,因為美國國土面積與中國相當,而人口僅僅是中國的1/6,可以適當再生育一點嘛;同時美國國民素質高,人們認為繁衍與養育要相匹配,要有能力養育才繁衍,因而在生育方面,美國人更能夠自我約束;另外,美國社會生存壓力太大,人們更追求生活質量,而不在乎其他,所以美國人在生育方面意識淡化,不像中國人這樣強烈。印度由於人口迅速膨脹,原來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是現在也實行了計劃生育,原因就是人口壓力過大嘛,所以印度也對“生育自由”束之高閣了。同時,我們要深信,還有一些國家,也將陸續實行計劃生育。

  所謂“接軌”,不是什麼都可以“接軌”,牛與馬是不能“接軌”的,小草與烏鴉也不能“接軌”。如果說“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或許將來會是這樣;但現在脫離社會、脫離實際,來妄論“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則屬無稽之談。

  附: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

  何亞福

  到目前為止,我已寫過很多文章批駁計劃生育理論,認為應該取消強制計劃生育,實行夫婦自主生育(也就是生育自由)。事實上,我在寫這些文章時,常常感到:本來,生育自由正如“人不吃飯會餓死”這樣的道理一樣淺顯,並不需要寫這麼多文章來論證生育自由。

  幾千年來,人們認為以下的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的出生不需要經過政府的批准。生育自由就與呼吸自由、吃飯自由一樣是天經地義的,就像幾何公理一樣是不需要證明的。一個人如果不能自主決定吃多少碗飯,豈非咄咄怪事?一對夫婦如果不能自主決定生多少個孩子,豈非咄咄怪事?當然,吃飯自由不等於可以吃飯不付錢,同樣道理,生育自由也不等於生下孩子后就不撫養。

  但可悲的是,當今中國竟然還有這麼多人反對生育自由,有人甚至認為強制計劃生育是天經地義的。計生支持者反對生育自由的一個理由是“人多資源少,別人多生孩子佔用了較多的社會資源”。我以前在《別人生孩子妨礙了誰的權利》一文中已駁斥過這種論調:第一,這種論調以為社會資源是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的。但事實上,越有錢和越有權的人,佔用的社會資源越多。一個有錢人佔用的社會資源,可能比100個窮人佔用的社會資源更多。第二,無論別人生多少個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撫養的,你並沒有出一分錢撫養別人的孩子,別人佔用了你的什麼資源?妨礙了你的什麼權利?

  計生支持者反對生育自由的另一個理由是:“如果不實行計劃生育,就會發生人口災難。”在此,我不想從理論上駁斥這種論調,因為事實勝於雄辯。事實是:世界上99%以上的國家都實行生育自由,有哪些國家發生了人口災難?雖然古今中外都出現過多次大飢荒,有大批災民餓死,但都不是由於人口太多的緣故。例如,唐朝的飢荒就有“京師人相食”的記載,元朝大飢荒,河南人“十成死了五成”,無論是唐朝還是元朝的人口,都不及現在中國人口的十分之一。又如,在蘇聯七十多年歷史上,發生過三次大飢荒,即1922-1923年、1932-1933年、1946-1947年飢荒,而前蘇聯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國家。

  如果計劃生育的理由是成立的,那麼按照這種邏輯,計劃吃飯的理由也是成立的,計劃吃飯的支持者會說:“如果不實行計劃吃飯,就會有一些人吃太多飯,造成糧食短缺危機!”

  有一位計生支持者質問我:“你主張生育自由,但你充分論證過生育自由不會導致人口災難嗎?”我認為,生育自由是天經地義的,並不需要過多的論證。這是因為,古今中外,生育自由是正常情況,而實行計劃生育是非正常情況。要從正常情況轉變為非正常情況,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就應恢復正常情況。然而,在實行計劃生育之前,計生支持者並沒有進行過充分的論證;現在我主張恢復生育自由,也就是恢復正常情況,計生支持者反而要求我進行充分的論證,這完全是邏輯顛倒。

  我在前面說過,生育自由正如“人不吃飯會餓死”這樣的道理一樣淺顯,但計生支持者常常喜歡鑽牛角尖來反駁生育自由。如果真的要鑽牛角尖,那麼沒有什麼是不可以鑽牛角尖的。就以“人不吃飯會餓死”這句話來說,如果要鑽牛角尖,詭辯者也會反駁說:“我不吃飯,我吃麵包,難道也會餓死嗎?”其實,“人不吃飯會餓死”這句話的“飯”,是指食物的意思,當然包括了“麵包”這種食物。又如“吃飯自由”,是指你有權自主決定何時吃飯、吃多少飯,但並不意味着你有到別人家裡吃飯的自由。

  當今中國在很多方面都與世界接軌了,但我認為,當今中國最需要與世界接軌的是人口政策。世界上99%以上國家(包括人口密度比中國大得多、人均資源比中國少得多的國家)的人口政策都沒有強制干涉公民的生育權,中國人本應享有99%以上國家的公民都享有的權利————生育自由權。難道計生支持者認為中國人太賤,不配享有99%以上國家的公民都享有的權利——生育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