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企——高管層的年薪該由誰來拍板?
朗 月
在做企業做經營性診斷中,看到高管層與職工在薪酬上的巨大差距常常不勝唏噓。記得筆者在企業時,有一八級木模鉗工,他當時的工資超過了廠長,成為全廠青工的偶像和楷模。而在進入新世紀后,技術工人的工資要超過管理層簡直是天方夜譚,更不用說是廠長、總經理、董事長了。從我國的政體、國體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法理而言,生產資料公有制——國有資產產生的所有盈餘應是全民所有。但現實是:國有資產卻被極少數人極大的佔用、瓜分着;薪酬的多少,是由董事會決定,再報國資委備案來敲定的,而不是由法律框架下全民的代表——職工代表、人大代表來決定的。
就經濟法理而言,資產是出資者所有並據此佔用、支配資產性收益的憑證。而國企資產持有者是人民,國家是代表人民的監管者;企業的高管層僅僅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與普通職工的雇傭勞動關係在法理性質上是沒有區別的。按責任與貢獻大小,高出普通職工三至五倍職工是能接受和理解的,高管層自己拿的也能理直氣壯。而高出十倍乃至百倍、千倍——你憑的又是什麼呢?
中國產業工人的工資僅為美國工人的4%。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一部分中國工人在如電影《鋼的琴》中的主人公彭桂林一樣,一貧如洗,顛沛流離;一生如萍,無法立足紮根。
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先鋒隊”,然筆者每每迷惘:工人階級領導的政體、國體,卻讓不少工人階級買不起房子,送不起孩子讀大學,享受改革成果時,不少“工人階級”卻在彈着“鋼做的琴”。某省在制定發放生活物價補貼時是按級別劃分檔次的,省級幹部最高,然後依次是廳、處、科;調工資按級別劃分檔次無可厚非,補貼也劃分級別著實讓人摸不着頭腦——高級幹部難不成都在歐美等物價指數很高的國家生活着?
中國工會在全國推行的工資集體協商活動作用不小,但其着力點主要、也只能在中小企業。特大型企業、國有上市企業幾乎成了空白地帶。筆者稱工資集體協商活動而不是稱其為制度,是因為它的的確確僅僅只是一項活動;它缺少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一種法定分配監督機制。中國國企——高管層的年薪該由誰來拍板——職工代表,人大代表!
黨是定盤的星,工人階級是稱砣;千萬別忘了——改革背後的巨人——中國工人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