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是一種塗鴉,只不過跟圖畫的表現手法不一樣罷了,當中的色彩還是有的;對於文字,談不上熱愛,甚至有點厭惡;記得,以前只是喜歡在一些空白的紙上寫些無關乎的句子,就像那些喜歡畫畫的在紙上亂塗鴉吧!純屬是在課堂上打發時間而已,那時文字對我來說也就就那點價值,還有的是人家偶爾會贊你幾句有文采之類的話,其實,我連那些修飾手法都沒弄懂,皮毛沾邊的事更不知其然,用一句話說吧:我書讀得少,就懂得糊弄人!所以,我覺得文字本身就是一種虛偽,應該說是掩飾更對吧?六七十年代的人是以一種本真的姿態去寫東西的;八十年代,文學就開始瘋狂地走向商業話,作家、寫手們只是工具!九十年代后,網絡走上大眾,文學也走向多元化,各種畸形的寫手出現,有或是無病呻吟…一個又一個時代的顛覆,總找不到重複的腳步,這就是文字的魅力!你可以去抄襲人家的東西,但卻始終體會不到人家的韻味!說實話,我不喜歡從表面的字體上來裁定人的感情,人是戴着面具的動物,寫出來的東西自然而然地有一層面紗!一個千百年前的人寫的東西,你卻去琢磨他的情感動機,不覺得可笑嗎?
相信有些會寫東西的人都有同感,文字是一種簡單的拼湊遊戲,例如,一篇都是由很悲的文字竄連起來的文章,看的人能感受到的當然只是傷感,其實,這只是表面上的潛移默化吧;作者只是在玩點感情劇化的文字而已;文字是簡單的,複雜的是作者的內心掙扎而已;我覺得每個字都有它的美,只不過你還沒有把它放對地方!
有些人想讓自己有所謂的文采些,就一個勁地去看那些四大名著或是哪個名家寫的東西,其實,他哪知道那些東西不是寫給一般人看的,我寧願看八卦雜誌也不願看四大名著啥的!人家作者花了幾年時間寫的東西,你卻幾天就看完了,只是在數字似的,能得到什麽?那些做古的朝代只能留給歷史學家們去猜測!真正要寫好的東西,首先要學會從生活中感悟吧,我喜歡三毛寫的小說,雖然我沒真正看完一本,但我就莫名地喜歡她的作品,那是她懂得用心去感悟、去寫,讀她的小說,就像是在讀她的人生;說到文字要感悟吧!要提一下席慕容,詩歌其實是最難表現的文體,不像小說可以用情節來構造畫面,但並不是說詩歌沒有畫面,讀了席慕容的詩,感覺就像是發生在自己身邊的鏡頭!這就是詩歌的魅力所在,你說呢,那麽幾個字,放在一起就能觸動我們的眼球,這不得不佩服那些詩人的想象力!用心靈深處最真摯的情感來竄連簡單的文字,就能勾勒出美而動人的句子!
無論你寫得好與不好,都要懂得愛自己寫的東西,永遠不要驚訝別人寫得有多好或多壞,只要是用心去凝聚成的東西,你都要去尊重!其實,挺羨慕那些喜歡寫東西的人,起碼他們從沒有厭惡過!但我又不喜歡那些輕易說是在追求文字的人,我們只是在塗鴉,但要清楚我們不是巴黎街頭的藝術家!
文字,只是裝載我們記憶的邊框,書只是借回來當枕頭,但人生豈是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