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0日,西安一位67歲退休李教授,在超市購物的時候,因一板電池沒有結帳,與超市裡的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最後這位李教授死在了超市的防損部辦公室里。
西安這位老人,在超市購物的時候,因一板電池沒有付款,便被超市的防損員帶到了防損辦公室。在看電視的時候,央視的《法制在線》提供了一組超市的監控錄像,在錄像里明顯的顯示了超市防損員與老人有身體的碰撞,在老人倒地后,防損員竟然認為老人是為了不給錢裝出來的。試想,一板電池不到10元錢,做為一個教授會為不到10元錢的物品而丟掉自己的人格嗎?老年人愛小便宜的事情是有的,但老年人多數是年老健忘,這是更常有的。做為超市,在沒有提醒老人的情況下,便將老人非法扣留,合理嗎?商家,有權利扣留合法公民嗎?
做為商家,尤其是大型超市,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更應該給人一種溫暖和信賴。所有的商家都說顧客是上帝,但在太多的商家裡,顧客體會不到做上帝的優越。消費者們在消費的時候,只有一個非常廉價的標準,那就是不要上當。西安市這件事情發生后,人們不僅會問:既然來購物的顧客是上帝,難道你們對上帝就這樣的非法扣留嗎?這樣的做法,不用說顧客是上帝,就連最基本的公民權都被剝奪了。對此,人們不僅要問:商家,是給人們提供方便、快樂的?還是來百姓中索要性命的?
2006年4月7日,本市一個醫藥商舉辦老年病講座,在講座結束的時候,推銷藥品的工作人員,為了讓一位姓郭的大娘買葯,說話言語過激,加以拉扯,致使郭大娘當時死於講座的大廳里。
這件事發生在我的鄰居郭大娘身上,她在沒事的時候,與一些老人一起去聽老年病講座。聽完課後便要回家為孫子做飯,可是推銷藥品的“白衣天使”小姐卻讓郭大娘買葯,並說:“你的病很重,用藥后可延緩生命,不吃的話會有生命危險等等……”郭大娘是有輕微的糖尿病,但也不至於不吃他們賣的葯,就有生命危險啊?在一陣勸說和拉拉扯扯后,郭大娘感覺不適,只說了聲“我有點難受”后,便躺在了地上。一句“我有點難受”成了她人生的最後遺言。
做為醫療機構,國家已經三令五申指出,不允許在外設立這樣的講座,但現在這樣的講座到處都有,他們是不是真正的醫療機構,誰也不清楚。做為真正的醫生,在檢查出來患者有致命危險的病變后,不可以直接告訴當事人,要背着當事人,委婉的對家屬言明,囑咐家屬做好後事準備,這是做醫務工作者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做為普通人,也知道在病人病重的時候,不能告訴病人的真實病情,以減輕病人的精神負擔。因為,人的精神是主導一切的。
這位推銷藥品的小姐,無論她是專業醫務人員,還是非專業人士,她的這個做法實在欠妥。再說,出售任何商品,是不允許強買強賣的,這種強買強賣的方式,本身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位推銷藥品的小姐,用語言這把刀,把老人送上了黃泉的不歸路。許多知道這件事情的鄰居在說:這個講座班,是賣葯治病的還是要命的?
2006年4月11日,就是前天,本市城管人員在管轄的區域內,因執法人員方法不當,粗暴執法,與一位服裝業戶的一位56歲的裁縫發生爭執,雙方因語言不合,執法的工作人員出現的對老人的推搡行為,使雷老漢當時倒地,到醫院搶救后無效死亡。
這位雷姓的老人在服裝店裡忙乎着,區城管局檢查的工作人員,要求老人把門前擺放的模特拿到屋裡去,(老人說:“我一會就拿”,城管的工作人員便說:“不行,我讓你拿你現在就得拿,你們就是欠揍。”這段對話是記者在現場採訪時,老人的女兒和周圍的業戶都做了證明的,刊登在昨天的本市晚報和日報上)由此,發生了語言上的爭執,並且對老人動了手。當老人躺在服裝店的地上的時候,城管的工作人員沒有再動手,但嘴裡一直說著不應該說的話。當家屬把老人送到附近的醫院后,搶救無效身亡。
城管人員作為城市行政管理的執法者,在工作中本應該帶頭守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是你們分內的事情,對於城管執法人員的粗暴執法、野蠻執法,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造成了人身傷亡,你們是否應該負擔責任呢?你們是在用一把無形的刀,把老人提早的送到了現在還不應該去的地方,剝奪了老人的性命。
城管的執法人員粗暴執法,是國家不允許的,也是還與你們所穿的那身衣服不符。並不是說所有的執法人員都在粗暴執法,但我們有目共睹的粗暴執法並不少見。我們這裡的市場,經常有城管的工作人員來,對於佔道經營的是應該告訴他們正常經營,可是,許多時候,他們是把業戶的商品踢得滿地都是,嘴裡也經常說著一些執法人員不應該說的贓話。所以,市場的一些業戶一看到城管的車來了,便說:鬍子又來了!也有許多業戶用“打(人)、砸(攤子)、搶(東西、貨物、秤”來形容城管的粗暴執法。可見,人們對粗暴執法的憤恨。樹立良好形象,做好人民的公僕,這樣的口號就在執法部門掛着,這話天天都在講,可是,人們見到的卻是與此相反的實際行動。難怪市場做生意的人常說:不知道他們是公僕還是土匪?
這三個真實的事例,讓人們感到無奈,對老人的意外去世感到悲哀的同時,也讓人們心中有種恨產生。本應該健康的生活着的老人,享受着應該屬於他們的天倫之東,卻在意外的情況下斃命,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在一樁樁不應該發生的真實的故事裡,讓人們感到心痛,心寒。雖然發生不幸的兩個家庭,已經將對方告上了法庭,不知道神聖的法律會給出一個什麼樣的答案。前天發生的事情,還在處理和調節中,處理不當的話,很可能也要對薄公堂。不論最終的結局將會是如何,總有一種心痛的感覺,那就是在脆弱的生命面前,什麼理由都是蒼白的。
古代,在大堂上審案的時候,百姓跪在堂下要說:草民某某如何如何……這話,在今天還能用上,我們都是百姓,也就是草民,我們不僅要問:草民,誰來保護你?
草民,誰來保護你 標籤:未成年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