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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還是個事嗎?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原來有個朋友,百分之八十用了人家的文字,只有百分之二十是自己寫的文章,用自己的名義發表了,因為那篇文章的百分之八十的部分太能打動人心了,整篇文章點擊量高高,此人虛榮心滿滿。我也很佩服他的文字功底了得,自愧不如。可是關起門來看的人多了,就有人看出了名堂,揭他的老底兒,指責其“抄襲”!並且拿出了那篇文字的網址。

  於是網絡大戰開始。“抄襲”與否、“抄襲”如何認定、如何對待涉嫌抄襲的文字和其行為,就成了爭論的焦點。雖然彼此都不是名人,都不在現實生活中相遇,都是在網絡里相識的“好友”,吵起架來卻也是很激烈的。我的態度很明確:向朋友們道歉:因為他辜負了朋友們的信任和關愛;刪除文章;公開認錯。如果沒有誠懇的態度、實質的表現,這樣的人不是我的朋友!我的團隊將不能容忍他的存在!

  於是,群崩潰,網站里烏煙瘴氣。許多人選擇沉默,退群了,閉緊自己的嘴巴,潔身自好;有些人基於莫名其妙的感情,不攻擊那個人的錯誤行為,還為其搖旗吶喊,組團攻擊我“裡外不分”、“為他人的欺親辱友張目”!還說什麼“那麼多事好做,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在小爛事上大做文章,是何居心!”好像做錯了事的人是我了!

  我險些因為那麼多人的圍攻沉淪下去。還好,我自信心還行,挺過來了,依靠許多支持我的人的繼續支持,幫助我度過了那個難熬的冬季。我至今還認為:那個人文字水平還是比我強,但他的行為的確錯了!他死不認錯的態度還是很讓我氣憤難當!但彼此都勾掉了“好友”的地位,還有啥好說的?各自好自為之吧,他人的態度任何人都負責不了。

  韓寒與方舟子“代筆之爭”演繹了“網絡口水戰”,我曾經遭遇的言論再次出現,看着那些議論之詞我就格外氣惱。我就不明白了:什麼叫“那麼多事好做”,火上房子了,你還在漫談周武鄭王,你還真沉得住氣!在這些人眼裡,文字是不是自己寫的都不是個事兒,誰也不在乎似的:自己的老婆別人隨便睡,孩子是自己的就行!什麼混帳邏輯!

  朋友一篇文字被她好友的對象看上了,粘貼到了自己的空間當自己寫的文字發表了,審查部門沒說什麼就放過關了。好友大為氣惱,在群里抱怨:怎麼會有如此不要臉的人呢?抄了人家的文字當自己的文字發表,也不言語一下,也不聲明“轉載”一下,這人怎麼這樣?我問她:你和她交流了嗎?她說:人家不回應,裝傻!我氣壞了,又是這樣的人!我舉報她!必須道歉,刪除文章!我向官方舉報,還沒有對應的項目!勉強舉報了,人家用郵件回應了:那還是個事兒嗎?

  抄襲人家文字的事情還不是個事兒?什麼是事?虛假行為泛濫,人為作假成了風氣,誰還尊重光榮的勞動行為?我再次寫信譴責了官方,人家不再回應!此事不了了之。我就是沒志氣,有一點志氣,的產品我一個不用,就為了官方對文字所有權的這種態度!

  後來在群里聽到有人揭發誰誰誰寫作,他自己寫的文字很少,都是扒人家的文字當作自己的文字賣錢。他的文字量很大,一天都是好幾萬字的規模,因為是扒人家的文字,他自己並不累!千字即使賣不到80,就是賣到千字5元,收入也不菲!我因此認輸:如此下去,這些人的行為毀了“網絡文學”的名聲為期不遠了!要不然人家看不起“網絡文學”呢,有這樣的人在,以這樣的寫作方式營生,網絡文學怎麼能讓人尊敬?這樣的明目張胆的“盜竊行為”沒人打擊,誰會尊重你這個網絡文學作家?你的網絡文學能賣上價錢,那才是遇見了鬼了呢!

  以網絡對待文字的態度,某位大學教授當面質疑方舟子“質疑行為”有意義與否。韓寒即使有人代筆了,那又算是個什麼事兒呢?韓寒怎麼就不敢承認呢?代筆是個多大的事嗎?

  韓寒的名氣,誰都知道那是新浪包裝出來的。韓寒太青澀,過名人生活過上癮了,還不想出來了。人家一質疑,就驢唇不對馬嘴的說錯話,公開承認有人代筆怎麼就那麼難?起碼那文章是自己的意思,自己有了草稿、腹稿,別人幫忙潤色了,寫出來了,又能怎麼地?不說金庸的武俠小說,就說魯迅先生的有些文章就有人代筆,而且都是名人,瞿秋白、馮雪峰都幫他寫過文章,上面簽的署名也是先生的署名,也並沒有掩蓋先生的偉名啊!“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毛主席在“八大”上做的開幕詞據說就是他的秘書田家英寫的,你能說毛主席不偉大嗎?黨代會上的報告都是領導人本人完成的嗎?不是吧?那都是集體創作,然後由領導人讀,代表中央的決策、中央的態度的!難道誰做的報告就得誰去寫,別人寫了就不行?

  代筆還是個事嗎?這就是和男人心底下的“處女情結”一樣的糾結!看開了,什麼都不是個事兒!

  我還是那個想法,提倡“團隊寫作”機制:自己有了好的想法,大家幫着寫出來,署名人擔負責任就行了,別的因素就不要深究了。

  這比“抄襲”好多了,因為抄來的東西都是人家的東西,沒一件東西是自己的,那才可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