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我做主演講稿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新消費我做主演講稿範文一: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上午好: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不久。所以我演講的題目是"誠信·維權,我的責任".
前幾年中國大地上流行着這樣一首歌,歌中寫到:"霧裡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詞作者閻肅曾經披露說,那英唱的這首歌是送給"3·15"的,希望消費者能夠藉助一雙慧眼,將這經濟生活中的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費者揚眉吐氣的日子!十幾年來,"3·15"從一個國外漂泊來的普通紀念日,已經演變為中國消費大眾維權的一個節日、一面旗幟。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她都會再一次增強我們的信念和勇氣,讓誠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經營者、消費者的心靈。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到了1983年,這一天就被定為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91年"3·15"來到了中國,1994年,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誕生十周年,中國消費者協會也迎來了她二十歲的生日。在這樣一個有特殊紀念意義的日子裡,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今年的"3·15"主題為"誠信·維權".
誠者無疆,信者無畏。《水滸傳》里有個經常冒充黑旋風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經成了假冒偽劣的代名詞。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李鬼"確實不少:"板藍根"能成"娃娃參","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聲演員王培元曾經講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買了一套沙發,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發買回家沒多久,兩個扶手竟然長出了草,扒開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兩根大蘿蔔做的,長出的不是草而是蘿蔔纓子!李鬼們的粉墨登場一方面是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攪亂市場規則,不講誠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卻往往是我們消費者不懂法,不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味縱容造成的。
這幾年砸汽車,砸空調的新聞越來越多,前段時間又有消費者鬧出來想焚燒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的事情。除了焚燒筆記本電腦,國內還有類似砸某類手機的說法,並且這種說法被一些消費者衝動地演繹成了:"xx手機,今年你砸了沒有?"這樣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說法。這種意圖以損壞產品來引起關注、以至於問題得到解決的事件越來越多。但是,這種做法恰恰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的危險和傷害,其一,這一砸的剎那雖然解氣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還是自己的東西;其二,有些產品和有些問題經這一砸就沒有證據了,證據都沒有了,談何要廠商賠償損失呢。這種草率的做法是無益於問題的解決的。
回顧這十四年的維權之路,我們經歷了從無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台,以及在這之後一系列相關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當今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在十幾年的時間發生過如此巨大和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節奏、生活方式,也改變着我們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從農民因為假種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諸東流,到今天的為了主張正義和合法的權利而打一元錢官;從開始為穿了三天就露腳指頭的劣質皮鞋而到處投訴,到現在醞釀召開業主大會炒掉反客為主的物業公司,我們明顯的感覺到作為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但我們同樣不得不承認,這依然是一次艱難的長途跋涉。抬起頭,目標總是離我們越來越近,而腳下的路卻依然泥濘。
我們不希望看到"3·15"來臨前後幾天,李鬼們"西裝革履楚楚動人",而其他時間照樣玩着"貓逗老鼠"的遊戲。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這個時候才想起自己還是一個消費者,還有着那麼多的權益。每天,我們都在消費,"3·15"其含義已經不是原始意義上的單純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它已成為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代名詞。"3·15"這一天好過嗎?對某些不負責任的商家來說,也許好過,你消費者挑剔也不過就是這一天或者是前後幾天,我興許還要借這個旗號好好的坑消費者一把,不是說最危險也是最安全的時候嗎?也許不好過,如果我們都是挑剔的消費者,這一天,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在平時的每一天,我們都像"3·15"一樣挑剔,把315變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過了。美國權威的消費法典就寫了這樣一句話,只有挑剔的消費者,才能造就有規則的市場。
最後,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維護消費者權益;讓我們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讓我們一起為那些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和大眾權利的先行者鼓掌吶喊;讓我們一起呼喚法制的力量為我們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誠信,維權!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新消費我做主演講稿範文二: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
3月15號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中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自主選擇的權利,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的公平交易條件,以及人格、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等。
年年3.15,年年講維權,許多年前的王海風波已經漸漸被人們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漸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然而,3.15還在繼續,維權還要繼續,但是有多少人還在對這個興趣濃濃?有多少人還對這個深信不疑?
當然,經過這麼多年3.15的維權講座似的宣傳,老百姓的心裡早已明白原來有這麼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們的利益,原來有這麼多的霸王條款在欺凌着他們的權益,原來他們是可以通過法律通過消費者協會來與此抗爭的。但同時,那些不法商販們不知道么?
不可否認,這些年來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販們的技巧也日漸成熟,而我們的消協卻始終固守着老一套的規矩沒有太多的變化。舉個例子,假設一個人買到了一件有問題的商品,與商家的交涉無果,於是投訴到消協,消協首先要做得先要與商家協商,如果對方買了這個面子,還好,事情算是順利解決,如果同樣不能,這時候就會要求消費者到有關部門去對商品作技術上的鑒定,鑒定的費用也要有消費者自己承擔,況且作技術鑒定的費用有時會超過商品本身的價格,那麼就算消費者最終投訴成功,得到了賠償,這期間耗費的時間,花掉的精力,也使得這種賠償變成了得不償失。單這一點,就會讓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這個精力,時間,還有金錢。除非是向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價格不菲,不然,平頭百姓誰會經得起如此的折騰?
也正因為這一點,造成了很多人吃了虧就自認倒霉,導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
所以我認為,維權工作應該從這些方面考慮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費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術鑒定等,是否可以改變一下,與其讓消費者去證明這個商品有問題,不如改為由商家來證明自己的商品沒有問題,這樣既可以降低消費者維權過程中的難度,又可以對不法商販們起到震懾的作用。畢竟買到有問題的東西錯不在消費者。
國家花了大力氣去打假是在為百姓做實事,如果這個實事能夠從百姓的角度多考慮一下,那麼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認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滅火,總免不了會有星星之火殘留,若結合著釜底抽薪,上下一齊努力,我想效果會更好的。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