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詠
現在有不少地方,包括一些省、市、縣、鄉,存在着黨政一把手兼任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現象。筆者認為,這樣做,有很多弊端,應加以更正。
第一, 這樣不利於人大常委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及其官員實施監督。我們知道,
現代政治生活中,之所以要設立議會,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由議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避免政府權力過大,避免政府領導者獨斷專權,防止形成專制主義。如果黨政一把手再同時兼任人大主任,勢必造成政府議會"一家親",造成權力過分集中,給人大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的工作造成被動,使得本來就不足的人大監督更加乏力和弱化。
第二,不利於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黨政一把手應當是監督的重點之一,從查處的一些案件看,黨政一把手的腐敗問題比較嚴重,他們 更需要監督的陽光。黨政一把手兼任人大主任,大權全握,不利於人大對其進行監督。
第三,這樣做不符合分權制衡的現代法治理念。近代以來,思想家和政治家們發現,只有以權制權,腐敗和專制才可以得到遏制。最典型的就是三權分立學說,三權,就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由憲法賦予不同的機關,這樣,每一級政府,就形成三個權力中心,這三個權力中心互相制約、互相牽制,誰也不能胡作非為,誰也不能自我膨脹。現代西方各國的政治體制其實質都是三權分立。鑒於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不能完全照搬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模式,但三權分立學說所蘊含的分權制衡理念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精髓,是人類文明的結晶,是無數思想家、政治家和人民反覆實踐的成果,借鑒其中的思路對我們政治體制改革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黨政一把手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與分權制衡的理念背道而馳,是不科學的。
第四,這樣做不符合黨的十六大報告的基本精神。十六大報告在論述政治體制改革時明確指出: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而要切實做到這些,適當分權形成制約機制是十分必要的。黨政一把手過於集權,根本無法實現十六大報告所提出的的要求。
希望媒體對這一現象進行監督批評。
作者 李啟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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