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共產黨遼寧葫蘆島市委作出決定,為維護司法權威,葫蘆島市法檢兩院將不再參加行風評議活動,取而代之的是,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渠道對法檢兩院進行有效監督。(據《遼寧法制報》)
首先,把法院、檢察院置於黨委、政府組成的行風評議領導小組下,與公安、工商、城建等政府行政職能部門一起接受群眾的民主評議,實際上就是將法檢兩家等同於政府的職能部門,接受政府的領導。這與憲法規定的“一府兩院”的政權組織形式相悖,有違憲之嫌疑。
其次,將法院、檢察院與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放在一在起,接受相同標準的評議,也是不尊重司法規律的表現。行政講究的是高效,需要的是統一、集中的領導,司法的生命在於公正,要求是獨立,行政執法與司法的內容是截然不同,兩者放在一起,實際就是將司法機關等同於行政機關,司法職能混同於行政職能。
最後,我們還要說的是所謂行風評議也好,行風評議領導小組也罷,都是一種臨時的活動與機構。評議時也許改進了一點,評議完了,又恢復原樣,這種運動式的治國方法與法治精神並不符,有多大成效,令人深思。
法院、檢察院不再接受行風評議,並不等於這兩家司法機關可以為所欲為,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這是永恆的真理。在現行的政治體制下,司法機關要接受黨的政治領導,要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要接受群眾的輿論監督等等。但是對法檢的領導和監督、制約都要依法進行,要正常化、有序化地開展,避免以運動式地、無序地、隨心所欲地進行。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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