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洛琳·貝瑟-瓊斯
譯者:李興安
(李興安系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專著《英國刑法總論講義》、《中國刑法導論》、論文集《現代社會的犯罪與刑罰》、《現代社會的犯罪與司法》、譯著《凈靈》均於2003年在芬蘭出版發行。業餘擔任芬蘭出版發行的《亞洲與比較法學》(英文為主體,中、英、日、俄、德、法等多語種刊物)雜誌中、英文稿特約編輯。xinganli@sohu.com)
休謨對於正義起源的解釋,就像許多人認為的那樣,提出的問題多於答案,很少有人同意導致正義公約確立的詳細動因和情境,而多數認為休謨關於正義的效用的觀念既是獨一無二的,又是戲劇性的:正義公約不僅是由於人們害怕懲罰而勉強遵守的規則;而且,公約的創設代表着人們意向上的戲劇性的轉變。本文擬探討正義公約的一個基本上未被人們所認識的心理效用——使人們形成有理有據的自豪特別是聲望上的自豪的能力。我認為,聲望上的自豪一貫遵循正義的規則而獲得,因此正義公約使之成為可能。我首先認為由於自豪產生於對他人的尊重,因此它不能完全先於社會而存在。特別地,聲望上的自豪在正義公約之前肯定不能產生。接着我認為,由於正義公約使自豪產生所必備的社會互動成為可能,在社會上,人們形成獲得獨一無二的、聲望基礎上的自豪的慾望,只有通過巴正義公約當作不可違反而達成。獲得聲望基礎上的自豪的慾望產生於自然發生的自豪的本能,但是依賴於公約,為人公所設定,其實現依賴於正義觀念。
自豪:依賴於社會的情感
在休謨看來,自豪顯然是依賴於社會的情感,其在行為人種的存在依賴於兩種外部淵源。首要的和初始的原因在於行為人對於許多不同事物,包括聲譽、聲望、品德、美麗、財富的反映。休謨認為這些初始的淵源時自豪產生的重要成分,但是這些東西“在沒有被他人的輿論和觀點所贊成時,幾乎沒有什麼影響”(T,316)。 這些淵源必須存在以便使行為人從某種東西獲得有理有據的自豪。如果缺少一種淵源,行為人經歷的情感就是自豪之外的東西。比如,當其他人不贊成行為人對其設想的自豪的淵源的最初反映時,它就會陷入變成休謨稱之為“對我們自己的優點過分傲慢的自負”的危險(T,596),這就是在我們對並不真正值得自豪的東西而自豪的時候出現的。
我稱這種過分傲慢的自負為“誤導的自豪”,因為它產生於行為人對自己不應該自豪的時候。“誤導的自豪”——休謨也稱之為“無理無據的自負”(T,596),可能產生於兩個條件:首先,行為人最初對沒有合理根據的事情感到自豪。這些事情於他無關,或者不是真正值得自豪的淵源。其次,不管處於什麼原因,行為人未能具有他人贊成的這種原生反映。這種失敗很重要,既是因為缺乏對他人的尊重,而缺乏產生自豪的必要成分,也因為他未能具有受他人贊成的原生反映,因此他未能認識到他在原生反映中所犯的錯誤。結果,他的反應產生了誤導的自豪,即過分傲慢的自負,“惡劣而討厭”(T,596),在那些考慮他的聲望的人們中間引起了仇恨。
在前正義社會,財產是不穩定而稀少的,它們“暴露於他人的暴力,可能不經任何損失損失或者變更而被讓渡;同時,有沒有足夠數量的財產滿足每個人的慾望和需要”(T,488).同時,情感也是不完全的,人們只有有限的仁慈意識;在我們觀念的最初框架中,我們最強大的注意力陷於自己;次強的注意力延伸到我們的親屬和熟人;“只有最弱的注意力及於陌生人和無關的人”(T,488)。我認為,綜合休謨描述的自然狀態的這些特徵,個人在自然狀態中形成的所謂“自豪”將是誤導的自豪。
在正義公約存在之前,財產是不安全的。“沒有什麼東西是所有物”(T,50),因為沒有規則規定和保護物品和物主之間的關係。因為物品的狀態被標記為“極易改變”,在產生自豪時必備的關係中,沒有什麼財產於個人有關。特別地,行為人不能宣稱什麼財產屬於他自己。沒有正義公約,這樣的所有觀念簡直是不存在的。因此,物質財富,在所有權產生之前,被排除在自豪的可能的淵源之外。當然,有其他淵源的自豪,比如品德和聲望。然後,這些可能的淵源在前正義社會並不能產生,有至少兩個原因。首先,這些基於聲望的特點在前正義社會並不受到很高的重視,而最重要的事情是獲得物質財富。而在前正義社會物質財富並不產生自豪,但是人們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保障這些財富的安全。自然殘酷地給予我們“無休無止的慾望和需要”,但是獲得我們所欲求所需要的方式卻匱乏(T,484)。我們受到“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親朋好友獲得物品和財產”的慾望的驅使,這種慾望“貪得無厭,無休無止,普遍存在,對社會具有直接破壞性”(T,494)。休謨認為,只要我們在前正義社會,我們就不能滿足我們的物質慾望和需要;但是我們會努力。主要考慮的將是獲得物質財富而不是的性和聲望。
聲望特徵不可能在前正義社會產生的第二個原因在於我們的情感具有自然和不完全的傾向,這種片面性導致我們與他人發生衝突,阻止我們在獲得產生自豪的必備尊重的層面上與人們產生互動。
當他人贊成我們對自身價值的原生反映時,我們獲得他人的尊重。這種“贊成”及其形成的尊重,是在一個個體與另外一個個體調和時產生的,感到與他觀察到的人同樣的快樂。但是,如下文所指出的那樣,這種尊重在一個人的自豪是被誤導的情況下,不會產生:
當我們認為優缺點的一個人出現在我們面前時;如果我們觀察到他有任何特別的自豪和自負時;他具有自己的優點的強烈認識,控制了想象力,在我們自己的視野里也減弱了,以同樣的方式,彷彿他真的具有所有美好的品質,他自由地歸功於自己。我們的觀點恰好在中間,為使之通過比較影響我們所必需。“如果他伴有信仰,並且這個人表現為具有同等優點,他對自己如此設想,它將會於在該人的優點似乎低於其自詡的場合發生矛盾”(T,595-596)。
似乎很清楚,休謨的觀點是我們將只尊重那些產生的自豪感與產生自豪的原因相稱的行為人。因此如果行為人對於只值得小的讚揚的特點感到強烈的自豪,那麼,我們不是尊重行為人,而是責備他懷有誤導的自豪和過分傲慢的自負。然而,當行為人的自豪有理有據時,他在其財產中得到的快樂會傳導給來讚揚和尊重行為了的另一個人。這就是為什麼有理有據的自豪是品質,因為“沒有什麼比我們自己有價值更值得稱讚,這種情況下我們才真正具有有價值的品質”(T,596)。另一方面,如果當行為人不具有有價值的品質而自己感到自豪時,會發生一些事情。他自己得到的快樂對別人而言,產生更多的痛苦,而不是快樂。發現他過分自負,“惡劣而討厭”(T,596)。在誤導的自豪的場合,比較的心理過程,而不是同情,引起注意,顛倒傳達的感覺。從那些被他考慮的這個人所感覺到的當中,比較在旁觀者產生矛盾的情感。
顯然,無理無據的自豪產生對比,因此不能產生對那些考慮痛苦的行為人的尊重。應當認為,在前正義社會,行為人對其價值的原生反映最常產生對比,即使他的自豪感時有理有據的,因此,不能產生正確的自豪,建基於他人的尊重之上。休謨認為同情和對比效用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觀察者自己的觀念促成感覺的傳達成為參照點的程度。
直接考察他人的快樂自然給我們快樂;因此當與我們自己的加以對比時,卻產生痛苦。他的痛苦,本身考慮就是痛苦的;但是擴大我們自己的快樂的觀念,就給我們帶來快樂。(T,594)
無論什麼時候,觀察着自己的觀念在其意識的前沿時,對比似乎就起作用。比如,當行為人經常考慮自己的物質地位時,當面對另一個人對他的物質地位的自豪感時,他自然地對他人感到否定,因為他不由得用他人的地位與自己的進行對比。
現在反觀休謨前正義社會的第三個特性:人們有有限的仁慈和相應的自私。人們的情感天生時不完全的。一個人關心自己和接近他的人;他不關心那些在他家庭和朋友圈外的人們。平常經驗和休謨的理論一樣告訴我們,什麼場合情感是不完全的,我們是從我們的局部觀念而不是從全局觀念看問題,對比在起作用。由於前正義社會我們的情感都是局部的,我們的任何經過對比布自然認同的人所獲得的快樂都使觀察者產生痛苦,而不是產生自豪的必要的尊重。
自豪,無論何種形式,都很少能在前正義社會完全產生。佔有基礎上的自豪,作為自豪的最普通和最明顯的淵源,很少能恰當地講自豪置於財產布安全的前正義社會。此外,人們對於物質財富的慾望和需要既會遮蔽也會幹涉主要基於聲望的可能的淵源的發展。因此自豪的明顯淵源在自然狀態嚴重減弱,使人難以保證對其價值的任何有理有據的原生反映的安全。更為嚴重的是,史前社會中,人們的情感是不完全的,因此一個人在其自己價值中發現的快樂將使他人產生不悅,而不是使他人產生尊重,他就永遠不能真正保有自豪。然而,經由限制他的物質利益,並意識到他人贊成的需要,行為人可以滿足其對自豪的渴望。我認為,這正是正義公約所能為的:通過緩解資源的匱乏,穩定所有物,把人門偏私的情感轉化為公平無私的,正義公約使自豪的產生成為可能。還有,正義公約使人們可以聚焦於物質財富之外的事情,以發展穩定的聲望特點,產生一種新的,依賴公約,基於聲望的自豪的形式。
正義公約如何是自豪成為可能
正義公約的主要有形效果就是就是佔有物的穩定化。但是,一旦財產被穩定化,就產生了額外的效果:人們開始生活於和諧之中,並體驗這種存在的心理恩澤。人們以前偏私的情感“被限制於他們偏私和矛盾的動機”(T,489)。他們不只關心自己和那些接近他們的人;他們看到調節的需要,以及調節無私的觀點的優勢。他們首次經歷了道德讚揚的情操,“只有當一般地考察聲望,不考慮我們的特殊利益的時候,它才引起稱之為倫理上善或者惡這樣的感覺或者情操”(T,472)。這不大有形的結果——損害我們偏私的利益,發展一種對他人真正的尊重和關心——擴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它使人們一起工作,克服物質匱乏。它迫使人們檢討他們的偏私,因此經由採用一種無私的觀念尋求和維持與他人的心理和諧。
作為這些影響的結果,自豪的產社更為可能。首先,因為財產的存在和物質佔有的穩定,人們現在對其財富保持着恰當的關係,而這是其成為自豪的淵源所必備的。其次,因為 人們不再被迫聚焦於獲得物質財富,在一個新的層面意識到與他人互動的重要意義,意識到自豪的其他淵源的重要意義,發現聲望的特點,具有完全的效果。最後,因為人們從偏私的觀念轉向無私的觀念,對比不再頻繁妨礙他們對別人的判斷。當別人感到他的自豪是真正有價值的成就時,他人會贊成他的意見並尊重他—既是這個人是個敵人。 對比偶然也可能顯露,但是,在這種公約統治的社會,它不再是規範。
由於正義公約的創設,人們抑制偏私,意識到他們對他人的依賴和他人的意見對他們自己的心理的影響。這個意識使他們在新的視野上看待他們與他人的關係:他們彼此在新的信任和尊重的層面上互動。他們開始互相依存,遵守諾言,保持信用。重要的是,每個人都與他人保持在這個層面上:它成了聲望和原則的問題。在此層面上產生影響,把正義規則當作不可違背,他們對自己的聲望感到自豪——這是一種由周圍的他人產生的回應。
正常人受其聲望上的自豪的驅使,結果產生了“一種無論從任何利益或者經濟優勢的觀點來看都太過強大而被抵消的對於背信和欺騙行為的反感”(E,283)。他要遵守諾言,不管這麼做是多麼的不便。他要償還秘密借貸,哪怕是還給守財奴。作為一個正直的人,他既獲得基於聲望的自豪,也獲得快樂:“心理的內在平和,正直的意識,對自己品德的圓滿反省,這些都是快樂必備的條件,將受到每一個感到他們自己的重要意義的正直的人的愛護和追捧”(E,283)。他人贊同這種自豪,引為按照正義規則誠信行事也保障了他人將尊重我們:
沒有比我們的名譽更接近我們,沒有比我們與他人的財產有關的行為更能成為名譽的基礎。因此,每個人,重視其聲望,或者打算與人類和睦相處,必須為他自己規定不可違背的法,決不因任何誘惑而違反這些原則,這些對於一個正直和體面的人是至關重要的(T,501)。
休謨對於正義、自豪和他人尊重的性質的理解,弄清除了在基於聲望的自豪和正義公約之間存在重要的聯繫。正義公約使這種形式的自豪成為可能,成為個人福祉的重要依託。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自豪本身是由正義公約促成的,而在前正義社會幾乎得不到保障。正義公約的這個重要影響給日益認為休謨的正義理論是獨一無二和至關重要的意見提供了論據。
大衛·休謨正義論中自豪的地位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