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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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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03年6月,肖某因瑣事與廖某發生爭執,遂用攜帶的菜刀猛砍廖某頭部兩下,然後逃離現場。廖某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重傷。2001年9月廖某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2004年2月將肖某抓獲歸案。2002年4月檢察機關以肖某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因被告人肖某申請作精神病鑒定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於2004年9月作出終審裁定。2004年10月被害人廖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肖某賠償其經濟損失2萬餘元及精神撫慰金1萬元。

  [分歧]:就廖某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有以下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廖某提起的民事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本案應當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時效期間不足兩年的時效。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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