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心得體會(一)
金秋十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剛剛圓滿收官,又迎來了中國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歷史時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會議將對依法治國做出頂層設計,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古語云"法令行則國治國興,法令弛則國亂國衰","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關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構建清明政治生態的有力保障。推進依法治國,應科學立法不留"死角",應嚴格執法不分"對象",應公正司法不出"冤錯",應全民守法不越"雷池".
科學立法不留"死角"
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這就要求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到對經濟生活各個領域"全覆蓋"確保不留"死角".科學的法律體系既是對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的充分補充,也是對全體人民行為的有效約束,更是對公務員人員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逐步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律體系必將營造出"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態。
嚴格執法不分"對象"
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執法是關鍵,確保把權利關進"籠子".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於糾正並依法處罰,不分"對象",不搞"態度執法"、"關係執法",做到見違必糾,糾違必罰,處罰有據,真真正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公正司法不出"冤錯"
古語云"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的必然要求。司法機關應該從執法理念、素質能力、工作作風、制度落實等方面嚴格要求,對司法問題的關鍵崗位、環節,進一步嚴密制度、規範程序、嚴格標準,完善涵蓋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活動全部環節的"制度鏈",努力預防和減少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出現。
全民守法不越"雷池"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國的必然結果,是社會進步的有力保障,是居民素質提升的充分體現,隨着我國法制進程逐步完善,"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正在成為一種自覺。促進全民守法,既要求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也要求群眾"依法維權",讓法治成為全體中國人的最大公約數,形成一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圍,使任何人都不越"雷池".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二)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新華社評論員)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性也在於實施。法律從制定到實施,是實現立法意圖、體現法律價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緊緊抓住實施這個關鍵環節,下大氣力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揭示出搞好法律實施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作用,為如何加強法律實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實施,關係到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的銜接。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與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效的法治保障體系,通過法律實施這根"紅線"緊密聯繫在一起,共同組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整體。社會對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於法律的實施環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的實施最能集中體現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表現為制度的執行力。同時,搞好法律的實施對於增強公眾法律意識、樹立全民守法觀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將之實施好更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會上不遵守法律規範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法不依現象存在,說明法律實施仍有待強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當前,從"有法可依"向著"有法必依"邁進,是我國法治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本要求。唯有把法律貫徹實施到社會之中,以法律定紛止爭,才能充分發揮法律保護公民合法權利、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作用。
各級政府是行政執法主體,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對推動法律實施意義重大。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深水區,利益主體多元、利益糾葛交織、社會矛盾多發。只有因應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避免職能錯位、權責不清、管理缺位、執法偏袒、滋生腐敗、與民爭利,確保政府一切活動都在法制框架內開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才能承擔起維護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責任。
法律的實施要確保公平公正,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政府權力運行規則,大力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運行流程,從而避免行政執法錯位、越位、缺位,既杜絕多頭重複執法、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等亂象,又使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受到嚴厲懲處,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堅持規範執法、文明執法,使全社會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人民群眾對行政權力的決策、執行、結果等各個環節都能了解,有助於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法律的有效實施還有賴於高素質的法治隊伍。其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特別是法治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直接決定着國家的法治水平和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響到全社會對法治的信心。加強法治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的信仰,帶頭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爭做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模範,帶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引領人們爭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隨着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法律制度必將貫徹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在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前進。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三)
雖然時值深秋,但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卻讓很多人感到,中國迎來了一個春天——法治的春天。
一份旨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意義已經遠遠超過了法治本身。這是因為,對於一個現代國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軌道,決定着運行的方式;對於一個現代政黨,法治也是手段、是規範,決定着執政的效能。從這個角度看,這次會議的"紅利",將有一個持久而深沉的釋放。
黨的中央全會專題研討法治,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翻開並不久遠的報紙就能發現,過去全會的議題,涵蓋改革、黨建、文化、社會等方面,而此次全會,無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級目錄"的水平,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嚴的彰顯。而全會提出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總目標之一,更是從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礎性作用。
法治尊嚴的提升,最重要的一點,是黨與法關係的理順。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開還不到一個月,習近平就在紀念現行憲法頒行30周年的一次大會上強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此次全會,再次提出"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而具體的規定更顯紮實,比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堅持黨的領導,這是不可動搖的基本方向;在這個前提下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設的必然選擇。
法治尊嚴的提升,最基礎的一點,是法治"全鏈條"的收緊。細讀全會公報可以發現,在依法治國總目標、總原則,重要性、必要性的闡釋后,其實是按照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四個方面在安排,這包括了法律從制定到生效的全鏈條。無論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還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無論是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還是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圍繞法律各項體制機制的全面完善,也讓法治本身更有剛性、更具權威。
法治尊嚴的提升,最根本的一點,是全社會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實,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全會《公報》中說:"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讓人想起盧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中。"一次備受關注的中央全會,其實也是一次法治的啟蒙。全會公報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內容,正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法治"相互呼應,推動法治成為一種"國家信仰".
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曾言,"法律秩序關注的是,人類不必像哨兵那樣兩眼不停地四處巡視,而是要能使他們經常無憂無慮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確,法治的尊嚴,是從對惡的約束和禁止中來,更是從對善的保護與倡導中來。只有這樣,才能在宣示法治尊嚴的同時,讓每個人都更有尊嚴。而這,或許正是四中全會最深沉的意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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