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學習心得
公路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三十年來,我國的公路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截止2010年底,全國高速公路里程位居世界第二位。如何把這些已經建成的公路管理好、保護好和利用好,發揮公路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是長期困擾公路發展的瓶頸。《公路法》制定是為了強加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文共九章八十七條內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們作為路政執法部門必須要掌握的內容如下: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並努力採用科學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二、在公路上行駛車輛的要求
1、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2、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挂明顯標誌。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
四、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學習《公路法》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公路安全、暢通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