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臨滄博海建築有公司永德縣大田電站渠道項目經理部拖欠和違約與南澗縣寶華鎮潘東施工隊的工人工資和工程款的經過。
合同編號:DTDZ01,該項目法包方法定代表人安順傑,受權委託人楊世奇(安順傑丈夫,永德縣水務局職工)(地址:永德縣德黨鎮德順社區,身份證號10025)在2011年3月,誘騙潘東(地址:南澗縣,寶華鎮,身份證號碼:91555)簽訂根本就不可能的合同,並請其協助管理施工。
3月9日簽訂合同,3月15日進入工地開始協助管理開挖平台,到6月18日協助處理完水泥,3個月零3天,承諾的140元每天,至如今3年,未給過一分工錢。
2011年4月16日工隊到工地,到5月30日項目部被清場,總計給過12000元生活費。合同中是單做工,而現場是項目部沒供上材料,口頭說是包工包料215元/m魯但是沒給與潘東工隊結算過,而且還沒有圖紙與組價,就騙其做渠下涵,在追討項目款時以此為借口,拖着不與結算,致使上不了法院!
此工程由政府協助開發,主管為永德縣勐板鄉副黨委書記桂春雷,但是在追討債務時,卻起不到作用,不明白,堂堂國家政府人員,只為開發商利益着想,卻置民工利益不顧!
找過勐板鄉司法,卻推委說不是他們的職責範疇,那麼請問,國家成立司法機構是做什麼的,自然鄉司法無法誇地區管,那麼發生在他的管轄地界的事為什麼不向上彙報,是視民工為垃圾,還是在掩護着誰?
找過永德縣勞動保障局,卻說公司沒交過勞動保障金,不備案。不解決。那麼請問,是誰批准開發,動工,不是有政府人員的協助嗎?(土地的徵收,農民鬧事都有政府人員出面調解)而遇到民工問題就逼而推託,民工出路在方?政府宣傳的為民工主持公道,是句空話?
找過永德縣公安局,開始時是《惡意欠薪》,可是最後卻說,民工是有理,國家卻沒立法!也無能為力!
據後來知,安順傑和楊世奇為此事離婚,把所有財產轉在其兒子名下(兩棟房產,一棟鋪面),而安順傑和楊世奇卻支超工程款,對下面工程隊卻說業主沒有理清,暫時不給工程隊結算。這是不是開始就預謀的欺騙,國家有沒有立詐騙罪的法?三年了,不給潘東工資,是不是惡意欠薪?
找過永德縣信訪局,是得到過政府副縣長熊國光簽批的函復,叫黨總支書記周文明要求楊世奇在2012年4月13日前處理好工程,可至今沒有處理!這是書面的欺騙嗎?
後來據知,楊世奇,曾認永德縣水務局副局長,不知什麼原因被開出黨籍,革職。而經過這個渠道工程,卻恢復職務。不明白這個工程與國家什麼政府人員有相關利益,竟然會出現這等事情!
2013年2月19日潘東為討要血汗錢,鎖了項目經理安順傑家的大門,項目經理持刀相向。永德縣警局出警后(警號是:052081等兩人)處理結果是叫潘東開了門,卻為給與解決工資和工程款問題,是不是都是永德縣城的人,又是永德縣水務局職工,就開始維護本地方,官方之人?是不是官商勾結后的產物?
曾經看過古時故事,楊三姐告狀,最終還算喜劇。本想放棄追討工程款,但想想我堂堂社會主義國家,就沒有討理地方?堅信黨和政府,在次執筆,在向高層,向媒體媒眾,求助訴說!用正義和輿論來清除國家輝煌上的灰塵!
潘東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