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舅舅來,老婆帶他們去深圳最好的體育館――春繭去游泳。因為辦卡有優惠,就順便辦了一張10次卡。三個人用了一次,還可以用七次。兒子比較喜歡游泳,不久一個周日,他要去游泳。因為上午與朋友一家約了喝早茶,結束時已近中午。我有午睡的習慣,但兒子馬上要去游。老婆就同兒子商量:可不可以自己去附近一家泳池去游?或者稍晚讓爸爸開車帶你一起去春繭游?兒子很抵觸:咱家跟前的泳池的水象湯似的,臟死了!老婆挺生氣:你也不是沒去過那裡,很多人都可以在那裡游,為什麼你游不了?我看老婆和兒子將上了,只好打個圓場:要不這樣,爸爸送你去春繭,然後你自己游,游完給爸打電話,我再去接你。兒子未置可否。
兩個小時后,我去接他。回來路上,我對兒子說:爸爸有幾句話,希望你得記得。第一,送人東西時,要給就給你能力範圍內最好的。之所以媽媽帶舅舅去深圳最好的地方游泳,就是處於這種心理。送人好東西,誰都會感覺出它的好。用差的東西送人,別人同樣也會有所感覺。即使人家不說,你的禮物在人家心裡已經打折了。自己不想做的事不要讓人做,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不要送人。第二,生活要樸素節儉,特別是靠父母養活時,更不能揮霍浪費,否則就是無恥。我不反對過奢華高檔的生活,但必須要靠自己的努力實現。你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是父母給的,所以在享受方面要適可而止。第三,父母只能給你創造一個盡量好的境遇,但如何達到目的,那是你自己的事。象來春繭游泳,以後你想來,爸爸不會送你,爸爸有爸爸的事要做。你想來,怎麼來,你自己選擇,你是坐公交、坐地鐵、還是騎自行車,你自己決定。既然要享受,那麼付出代價也是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