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定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儀錶、管道及工業建築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家電進入生產裝置。
3、負責組織工業建築設備,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用。
4、在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設計、製造、改造方案和編製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對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5、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6、負責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7、簽訂施工合同心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8、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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