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區財政局關於印發《xx區區級機關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試行)》的通知
區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規範區級機關辦公設備的配備,切實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構建資源節約型政府,優化資源配置,節約財政資金,經區政府同意,現將《xx區區級機關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本標準作為區級各部門、各單位辦公設備配備的限額標準。財政部門將根據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設備配備方案,按原經費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額標準範圍內據實核定相關經費。
二、區級機關辦公設備的配備,應遵循簡樸、節約、實用的原則,兼顧美觀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檔次。辦公設備一般以國產品牌(包括合資品牌)中的中檔物品為主,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產品。特殊情況或國產品牌在技術上達不到要求的,經財政部門審批,可採購國外進口產品。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數量要根據工作崗位和實際需要從嚴控制。
三、現有辦公設備未達到配備標準的,本着“統籌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改善現有辦公條件。
四、辦公設備的配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xx區政府統一採購暫行辦法》以及區級有關規定進行政府統一採購。
五、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認識,嚴格按照規定在標準限額範圍之內配置辦公設備,如因工作等因素確需突破標準限額的,必須按現有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六、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各街道可參照試行。以往規定與本標準不符的,以本標準為準。今後區有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限額標準定期進行調整。
七、本標準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標準未盡事項由區財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xx區區級機關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試行)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xx區區級機關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試行)
一、 機關辦公傢具、空調配置標準
(一)辦公室傢具
1、區級領導辦公室
按照每間辦公室不超過11000元配備。
具體包括:
⑴ 辦公桌(2米) 實木材質,價值不超過2600元;
⑵ 辦公椅 真皮材質 價值不超過1200元;
⑶ 真皮沙發一套(1大2小含茶几)價值不超過3300元;
⑷ 5門書櫃 實木材質 價值不超過2400元(本文源於文秘城 :http://bigwm.cn);
⑸ 電視櫃1個,價值不超過300元;
⑹ 床(1.5米)價值不超過1200元;
2、處級領導辦公室
按照每間辦公室不超過6500元配備。包括:
⑴辦公桌 (1.6米) 價值不超過1600元;
⑵辦公椅 真皮材質 價值不超過1200元;
⑶西皮沙發一套(1大2小含茶几)價值不超過1600元;
⑷ 3門書櫃 實木材質 價值不超過1300元;
⑸ 床(1.2米)價值不超過800元;
3、科級及科以下辦公室
按照每間辦公室不超過4400元配備。包括:
⑴辦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過1000元。
辦公桌 (1.4米) 價值不超過600元;
辦公椅 中班 價值不超過400元;
⑵ 文件櫃1-2個,每個不超過600元。
⑶ 科級辦公室可根據需要配置沙發,每套不超過1500元。
⑷ 普通椅每房間2張,每張不超過150元。
(二)會議室傢具
1、小會議室,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400元配備。
2、中、大型會議室,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配備。
(三)分體式空調
1、區級領導辦公室可配置1.5p分體空調一台,每台不超過1600元。
2、處級領導辦公室可配置1.2p分體空調一台,每台不超過1400元。
二、辦公自動化配備標準
(一)計算機
⑴區級領導辦公室可配置17家壕顯示屏台式電腦1台,每台標準不超過7000元。
⑵處級領導辦公室可配置17即科教ㄊ降縋1台,每台標準不超過5000元。
⑶科級辦公室可根據需要配置17即科教ㄊ降縋1台,每台標準不超過5000元。
⑷ 筆記本電腦:可根據工作需要配置,區級領導幹部每台標準不超過12000元,其餘人員每台標準不超過8000元。
所有電腦的使用年限均為6年以上。
(二)打印機
普通激光打印機:每台標準不超過1300元。
普通噴墨打印機:每台標準不超過600元。
針式打印機:每台標準不超過18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組激光打印機3000元/台。
打印機使用年限均為6年以上。
(三)複印機
區四大班子、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及政法部門,或50人以上單位可配中檔數碼複印機一台,價格不超過18000元,50人以下單位可配複印機一台,價格不超過8000元。
(四)一體印刷機
區四大班子及獨立對外發文數量多的單位可配一體機一台,價格不超過25000元。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及政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配置一體機1台,價值不超過15000元。
(五)多媒體顯示系統
根據工作需要,每個單位只能裝配一個多媒體會議室,多媒體顯示系統每套標準不超過4萬元,包括調音台、功放、dvd、音箱、話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電視)等。
(六)其他設備
掃描儀:每台標準不超過800元。
傳真機:每台標準不超過2300元。
電話機:每台標準不超過150元。
碎紙機:每台標準不超過1200元。
電視機:每台標準不超過2000元。
數碼照相機:每台標準不超過3000元,每個單位限配1台。
數碼攝像機:每台標準不超過5500元,每個單位限配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