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縣委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縣委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
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大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衛,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大院門衛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衛搞好巡邏,由門衛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后交縣委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