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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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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衛制度(一)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保衛制度(二)

  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帳,定期匯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繫,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假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着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鬥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絡。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幹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幹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後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着“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幹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託,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繫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籤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後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於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範,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制度(三)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並做好登記,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記錄好離開時間,並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並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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