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支部成員必須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因故缺席應寫出書面報告並經黨支部書記同意。會後,主持人須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二、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上半年應在七月底以前召開,下半年應在翌年的一月份以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會議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勤政廉政情況;
4、聯繫群眾,工作作風,調查研究的情況;
5、其他重要問題。
四、會前,黨支部應廣泛徵求、收集黨內外群眾對支部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會議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六、會議的日期和議題,應提前十天報告上級黨組織。
七、會議確認的存在問題,必須逐個研究,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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