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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晉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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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晉陞管理制度(一)

  為了更好地體現員工晉陞管理的公正性、嚴肅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晉陞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晉陞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晉陞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晉陞員工通過人事行政部的晉陞考核。

  第二條人事審批權限

  1、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陞由執行委員會審核,總經理任命。

  2、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陞由部門管理人員審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簽批。

  第三條晉陞管理流程

  1、員工晉陞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陞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陞申請表”。

  1、2、員工晉陞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布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發布任命之前,員工晉陞后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陞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陞員工進行考核和審核,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組織晉陞考核評估工作

  2、1、晉陞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晉陞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着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陞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建議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符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建議暫緩晉陞。

  2、2、晉陞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審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情況與晉陞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陞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

  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審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陞,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陞,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審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簽批。

  3、員工晉陞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製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布。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布。

  第四條注意事項

  1、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陞和晉陞工作。

  2、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所以晉陞/晉級人員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人力資源部制

  員工晉陞管理制度(二)

  行業所面臨的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就是招工難,留人更難,要想真正留住員工,除了工資待遇方面之外,還需要企業內部提供較好的晉陞空間,這樣對員工才有吸引力。為了更加合理地管理餐飲部的員工,讓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有關的晉陞和管理制度。

  1、企業根據工作需要或個人表現,可對員工進行調崗或將其提升到高一級職位或降一級職位工作。

  2、所有員工均有被提升的均等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本人的工作表現、業務掌握的熟練程度以及職位是否空缺。升職后前三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符合職能要求,則正式委任該職位。

  3、員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能勝任或犯有過失,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做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4、因工作需要,由餐飲部總監/行政總廚、決定員工轉調工作崗位或部門,員工必須服從;如由人事部決定員工轉調工作崗位或部門,則應事先徵求員工本人及大廚的意見。

  注意:以上調動都必須提交餐飲企業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完成調動。

  員工晉陞管理制度(三)

  第一條 公司為了吸引所需的優秀人才,並且激發員工的進取心,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和素質,特制定此晉陞管理制度。

  第二條 晉陞較高職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較高職位所需技能;

  2. 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良好;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課程訓練;

  5. 具備較好的適應能力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的情況下,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陞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 定期。每年 3 月根據考核評分制度 (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陞計劃。

  2. 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 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陞。

  第五條 晉陞操作程序。

  1. 人力資源部門依據企業政策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陞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 凡經核定的晉陞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公布,晉陞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陞核定權限。

  1. 副董事長、總經理特別助理由董事長核定。

  2. 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 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分別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複核。

  4. 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呈總經理以上人員複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 員工因晉陞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陞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陞職位。

  第十條 本制度於制訂之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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