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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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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人事部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60%發放。

  第九十二條 員工試用期滿1-3個月,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第四節 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九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九十五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九十六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按期編製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九十七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准后予提級及獎勵。

  第九十八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一百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一百零一條 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二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15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算髮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一百零三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一百零四條 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6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天90;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后至嬰兒1周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一百零六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50%的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一百零八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一百零九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一百一十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一百一十一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第一百一十四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0天通知被辭退者。

  第一百一十五條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一百一十六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一百一十七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製度。

  第二節 文件收發規定

  第一百十九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會秘書核稿,屬公司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第一百二十條 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企、董、工、”等內容編號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一條 打印文件校對后,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複印、蓋章。

  第一百二十二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第一百二十三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一百二十四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后即時報送。

  第三節 文件打印、複印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六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複印由部門主任簽署。

  打印文件、複印文件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一百二十七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複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複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複印。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四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后始得購置。

  第五節 電話使用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禁止員工為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第一百三十四條 聯繫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髮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第六節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一百三十六條 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車輛駕駛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第一百三十八條 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三十九條 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准。

  第一百四十條 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一百四十九 經濟合同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一百五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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