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常規維修制度
常規維修制度是學校後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面做好常規維修工作,落實常規維修的措施,提高常規維修效率,特修訂學校後勤常規維修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制度的實施,應該達到如下目標:報修方便,維修及時;科學管理,責任到位;長效服務,師生滿意。
二、經費
1.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本着適用、節約、高效的原則,學校每年下達日常維修經費,按實際發生的維修維護工作量支付維修經費。
2.日常維修經費採取嚴格控制使用的辦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教室、學生宿舍區域、圖書館、實驗室及行政辦公樓,基礎設施等日常維修經費。
三、日常維修維護項目範圍
1.是指兩個校區構築物、基礎設施的日常維修維護的零星維修維護項目(造價在2000元以下由日常維修經費支付,2000元以上的盡量從學校專項維修經費支付)。
2.具體日常零星維修範圍:
(1)房屋的重要結構部位、牆體、牆面、天棚的維修、粉刷;
(2)地面裂縫,破損地磚、牆面磚的修補,道路路面修補;
(3)地線排污管網、化糞池的疏通、堵漏;
(4)校區所有木鐵門、鐵窗、鐵欄杆、門鎖、室內水電、窗玻璃的修配;
3.其它應急搶修,如颱風應急搶修、防洪應急搶修等。
四、申報和審批程序
1.全校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由維修中心的維修巡查人員對校園現場進行日常巡查,如發現有需要進行維修的地方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彙報處領導,經處批准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2.學院各系、部、各職能部門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圖書館、實驗室及辦公室等的日常維修維護,由各單位填報報修單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3.基礎公共設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維修維護,由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統一申報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4.學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維修維護,由學生公寓各物業管理中心自行安排實施。
5.如遇應急搶修任務由維修中心請示後勤保障處和學校紀檢監察室后組織搶修,後補辦報批手續。
五、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驗收
1.維修中心接到各有關部門送來的報修單后,根據維修範圍選派施工單位或有關維修人員,並通知領取報修單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或有關維修人員須按報修單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維修工作。一般情況下應做到當日事當日畢,難度較大的任務要在一周的期限內完成,施工隊或有關維修人員在實施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熱情服務,不影響師生員工的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2.維修工作質量須符合本行業現行質量標準要求,且接受用戶單位和維修中心的監督。
3.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凡遇隱蔽工程必須經後勤保障處和學校紀檢監察室人員現場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維修工作完畢,經維修中心或用戶單位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填寫維修驗收表,並由用戶單位簽署。
5.維修中心管理人員須認真負責,應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核實工作量。
六、環境保護要求
1.做到文明施工;
2.建築材料進場后應在維修區內整齊堆放;
3.維修廢料和垃圾要及時分類清理外運;
4.按有關規定控制施工噪聲和揚塵,夜間施工不得影響教學環境和他人休息;
5.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攪拌混凝土、水泥砂漿等污染環境的施工作業;
6.維修完成時,必須徹底清運施工區內建築垃圾,清運結束後方可竣工驗收。
七、結算方式
1.學校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原則上由維修中心與施工隊伍簽署合同,分配工作。
2.維修費用結算造價:按照省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和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執行。
3.維修中心以季度為結算周期,要求各施工單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單匯總進行結算,並由維修中心審核工程量,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費用由監察審計室審核定案后,辦理支付工程維修款。
八、質量保修
日常維修維護項目,質量保修期為1年。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維修維護質量問題由基建辦督促施工隊伍負責重修,重修費用由施工隊承擔。
九、維修維護安全工作
基建辦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產。在維修維護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 本制度自2010年 6月1 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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