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幼兒園門衛會客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非本園教職員工進入校園內,應主動向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 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校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內。
3. 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 在上課期間,家長確因特殊情況接幼兒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門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園門衛處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成員內線電話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原則上在門衛處會客。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處確認和登記后准予進入,原則上在門衛處會客。
2. 幼兒家長到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處確認和登記后准予進入,原則上在門衛處會客。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 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2.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內的車輛,需經園區負責人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 門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 門衛人員對帶出校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 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校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