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專用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與使用流程,加強工程項目文檔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各方協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
工程項目組建立后,由工程部經理或項目經理提出刻制工程項目專用章書面申請,報分管副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印章刻制。
第二條 項目專用章使用
1.領用及使用
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完成後,由工程部經理指定項目經理到綜合管理部領用,並由專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項目經理保管使用,並由部門負責人監管,做好專用章使用登記。
2.使用範圍
工程項目專用章系非經濟類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協議及票據上,僅供項目組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繫工作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文檔資料之用,例如設備裝箱清單、施工日誌、現場調試報告、現場問題報告、備品備件移交清單、培訓記錄表等。
第三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時效
項目專用章只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效為項目組建開始至項目完工、驗收結束。
第四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銷毀
工程項目完工驗收后, 工程項目專用章由工程項目組上交綜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為3年)。每年由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已過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項目專用章進行銷毀。
本工程項目專用章管理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