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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監考班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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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監考班級”制度

  為了進一步培養並強化學生的誠信自律意識,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展示我校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學校決定在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的各種考試中,以自然班級為單位,試行免監考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免監考班級”申請條件

  (一)全班學生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能嚴格遵守《**工程學院考試管理規定》等考場紀律和有關規定。

  (二)首次申請僅限二年級、三年級的班級,原則上申請班級應為校級及校級以上優良學風班。

  第二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免監考的班級(以自然班級為單位)應在每學期期末考試3周前,召開班級或團支部全體成員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徵得全班同學的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上必須由全班同學簽名,所屬年級輔導員、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寫意見。同時填寫《**工程學院“免監考班級”申請表》交所在院系辦公室。

  (二)申請“免監考班級”所在院繫於期末考試前兩周內進行審核,經分管教學副主任同意后報學工處、教務處審批備案。

  (三)申請“免監考班級”院系須根據本院系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免監考班級實施細則,尤其要做好考務安排協調,考試結束后及時做好總結報學工處備案。

  (四)學工處、教務處於期末考試前一周組織審核,經批准后的班級即獲得“免監考班級”資格,由學校張榜公布。

  第三條 具體實施辦法

  (一)獲得“免監考班級”資格的班級自批准之日起,該班級所有成員參加的所有閉卷考試(含每學期的期末考試,但不含各種等級考試),不再安排專人監考,需要填寫考場記錄單的則由任課(主考)教師和班長、團支部書記共同填寫。

  (二)所有“免監考班級”及其成員參加的所有閉卷考試(含每學期的期末考試,不含各種等級考試),均安排在學校專門設立的“免監考考場”內。

  (三)學校安排專人對“免監考考場”進行抽查巡視,同時歡迎廣大師生的自願監督。

  (四)“免監考班級”的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座位參加考試,通常為不同的免監考班級隔排隔位。

  (五)學校對“免監考班級”授予“免監考班級”旗幟,並懸挂在該班級所在考場。

  (六)每個學期結束后,學校將公布申請“免監考班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免監考班級”資格:

  (一)實施考試過程中,出現任何一次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現象的。

  (二)班級成員、班委會或團支委會提出撤消,並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的。

  (三)因其它違紀原因被學校認為必須撤消資格的。

  第五條 獎勵措施

  (一)學校對免監考班級授予“免監考班級”旗幟,同時每學期對所有免監考班級在校內各種媒體予以宣傳。

  (二)“免監考班級”保持兩個學期及以上者,在學校優良學風班、先進團支部等各項先進班集體評比中,給予優先考慮;在“五四評優”、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各類先進個人評選中給予優先考慮、並適當提高比率;對該班的所有學生頒發“免監考班級誠信考試證書”,並記入學生檔案;一次性獎勵班級活動經費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內貧困家庭學生資助中給予優先考慮,並適當傾斜;該班班主任和所屬年級輔導員在年度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

  (三)“免監考班級”作為評價院系學生工作一項重要衡量指標。

  第六條 處罰措施

  “免監考班級”若有考試違規現象或舉報有作弊事實並經查實的,則給予如下處罰:

  (一)該“免監考班級”參加該門課程考試的全部學生本課程考試成績視為無效,參加本學期本門課程的補考;同時取消該班級兩年內的集體評先資格,以及班級所有成員當學年的所有評優資格(含獎學金)。

  (二)撤消該班級“免監考班級”的資格,並在校內媒體上予以公布。

  (三)考試違紀或作弊的當事人給予加重一級處分。

  (四)“免監考班級”因考試違紀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和所在年級輔導員要做出工作檢討。

  第七條 本暫行規定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學院教務處 **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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