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管理制度(一)
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四、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五、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進廠后組織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八、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鞋廠管理制度(二)
1、設備維修與保養制度:
1)正確使用,精心保養,隨手關閉設備或機台電源,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除設備沉積的垃圾;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際定檢定人操作;
3)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若設備或機台出現技術性能故障,應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修理;
4)保障設備結構的完整,不得隨意拆卸或自行維修、不得調換其它設備或機台上的零件;
2、設備事故與處理
1)設備因非正常損壞或正常磨損之故障,致使停產修理或延誤生產降低效能者,均為事故
2)不論及事故大小,一旦發生設備故將,操作者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報告幹部和維修人員搶修;
3、設備或機台維修保養規則
1)設備或機台必須服從部門管理人員指派,專人使用、專人保留、專人保養、不得任意調換,違者予以作警告處分處理;
2)不得私自動用或調換他人設備或機台,違者給予作記小過處理;
3)設備機修技術人員,要定期進行設備表面的清潔,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洗機器、清洗機台內部的污垢和垃圾,保障設備的最佳性能;
4)設備或機台操作人員,離開工作台,應隨手關閉電源,減少機械運轉,磨損或意外事故的發生,違者作警告處分處理。
鞋廠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