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制度
1、目 的:為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 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2 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3 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
序
號
會議名稱
主題/特點
類 別
主 持 人
參 加 人
1
例 會
(含早會)
固定時間、固定彙報程序,
盡量解決即席提出的問題。
公司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