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醫療器械購置論證制度
為規範我院醫療設備購置程序,提高醫療設備購置決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高醫療設備採購過程的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論證管理流程
1、醫療設備購置論證的主管部門是設備科。在醫療設備論證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醫療設備購置的論證工作。
2、醫療設備購置論證範圍:單台(套)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必須經過論證程序,報院長辦公會通過後購置。
3、科室應召開科內可行性討論會,對設備購置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成本效益評測、人員、場地等進行充分論證。
4、科室經科內論證同意后,提交醫療設備論證表,按照要求規範填寫后交到設備科。
5、論證會議召開前,設備科完成相應的調研工作,報請主管設備副院長審核批准后,召開論證會議。
2、論證內容
1、項目必要性:由申請科室從設備購置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臨床業務需求的必要性以及是否代表當前主流或先進的醫療設備水平、對業務水平是否具有推動作用等方面陳述。
2、項目合理性:由與會專家討論所申請設備的檔次和數量是否與科室業務的要求相一致,是否具備使用設備或開展相關業務的臨床、人員及技術等支撐條件。
3、市場與商務:由設備科對設備性能、運行可靠性、市場與商務等信息時行調研,並向專家彙報相應情況,作為專家決策的參考依據。
4、配套環境:擬購設備是否需要其他配套設備和對房屋場地、水、電等有特殊要求,能否提供配套支持。
5、資金支持:購置大型醫療設備時,需由財務經營處根據醫院財務資金遠期規劃和近期安排,提出資金支持方案。
3、論證方式
1、醫療設備購置論證會議由設備科組織和主持。
2、成立醫療設備論證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設備主管院長、分管院長、醫務部、監審科、財務科、設備科等。論證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由主管設備副院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
4、論證表達
醫療設備購置論證須填寫"醫療設備購置論證表",並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參考決策。
大型醫療器械購置論證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