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 根據有關通知精神,按照預防在先、關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為了從制度上制約和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現結合單位實際,提出以下監督制約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教育。堅持貫徹教育為本、預防在先的方針。加強對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各部門、各環節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採取上黨課、專題報告、觀看影視錄像、知識競賽、外出參觀等多種形式,認真搞好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經常性黨風教育。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緊密聯繫黨員的思想實際,切實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從根本上打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 二、堅持民主、公正原則選拔任用幹部。為防止跑官要官和用人不公,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堅持民主、公正和適度公開的原則,將空缺崗位、任職條件、選拔程序等向群眾公開,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核、個人述職、群眾評議、黨委討論等步驟實施。堅持把群眾評議的結果作為任用和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 三、對重點崗位的幹部實行輪換。為防止在同一崗位時間過長而形成“關係網”,導致權力濫用。對直接負責幹部、兵員、財務、物資等工作崗位的幹部,任職2—3年後應安排輪換。輪換一般結合年底幹部調整時進行,必要時隨時進行輪換交流。 四、堅持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凡重大事項都要向庫領導或黨委請示報告的制度。各級幹部特別是團以上領導幹部對個人和所分管工作的重大問題都要向黨委和單位主官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單位或個人重大事項、工作程序和辦事結果,報告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對因報告不及時、不報、少報、虛報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處理。 五、堅持幹部誡勉談話制度。為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對容易出現或已經出現問題苗頭的人,對群眾來信涉及到的人和事,以及組織和個人有不廉潔行為者,通過與當事人談話詢問,及時提醒警示,進行說服教育,使其早認識、早糾正,防患於未然。幹部調動、職務調整、崗位調整都進行了誡勉談話,主任、政委平均每年找其他幹部談兩次話。尤其是負責財務、營房、食堂等管錢管物部門的幹部,堅持不定期地找他們談話。主要採取集體談或單獨談的方式進行。對有違紀苗頭的要及時批評,對確無問題的要及時給予澄清,對問題比較嚴重的要及時向黨委報告,視情作出處理。談話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從關心愛護同志出發,講究方法,注重實效。 六、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為加強對部隊經費的管理,防止個別人利用權力或工作之便私自動用公款,經費管理必須嚴格按照軍隊資金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經費開支都要納入年度預算,由黨委集體研究確定,合理開支。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或調整經費預算的,在有可靠經費來源的前提下,由黨委(常委)研究,按規定權限報批后,方可開支。財務部門每季度向黨委彙報經費管理的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真正做到黨委當家理財。 七、完善物資集中採購制度。加強對各類物資採購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防止個人從中撈好處、拿回扣。對自動化辦公設施、工程建築材料、辦公用品,訓練、教學用具等一次採購價值1萬元以上的,按規定報批后,由單位主管領導、財務和有關部門參與,實行集中採購。集中採購應以招標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為主,零星採購必須兩人以上。要加強對集中採購的監督檢查。採購后統一由物保中心計價掛帳。 八、堅持物資承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庫房物資管理“十堅持、十不準”。庫房物資全部進行計價掛帳,凡是因管理不慎,造成丟失、損壞的物資,都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對保管員和該保管員所管庫房進行處理。 九、經費開支票據聯審會簽。為增加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在明確各級經費使用審批權限的基礎上,凡屬預算項目開支的,在1000元以上,由分管領導與軍政主官聯審會簽;預算外開支,由主管領導與軍政主官聯審會簽,並附有關部門確定此開支的批文。 十、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為進一步遏制公款吃喝玩樂,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要認真落實招待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招待經費開支,不準超預算開支,不準巧立名目用其它經費作為招待費開支;要堅持先審批后承辦的原則,不準超標準招待;確需到地方安排宴請的,要嚴格報批手續,不準在地方場所組織和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要加強對招待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布招待費的開支情況。 十一、嚴格執行經濟活動審計制度。主動接受審計處每年3月份和8月份分別對單位的年度預算、裝備購置和維修、工程建設經費、有償服務等經濟活動審計。財務部門要對基層單位實施審計,並向黨委報告審計結果。各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及時糾正和懲處經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對拒絕或拖延執行審計決定的,堅決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十二、嚴格各類工程審查報批和招標。所有的工程建設項目都要按上級有關規定,由黨委集體研究討論決定。開支5萬元以上項目,經過充分論證后,向分部有關部門申請報批。並嚴格按規定要求實施工程項目。未經批准,不擅自開工建設,凡投資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分部有關部門參加,實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招投標工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進行,不準違規操作、泄露標底、私自議標。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由黨委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個人不插手工程項目。 十三、嚴格各類工程的預決算和審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凡批准建設的工程項目預算要實事求是,科學預算,並報有關部門審核。工程竣工后及時報分部有關部門進行竣工初審,最後由審計處終審決算審計。凡未經審計處進行決算審計的,不準辦理竣工結算支付工程費。對違反規定者,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十四、加強對行業風氣的監督。為促進服務行業風氣和優質服務活動開展,防止吃、拿、卡、要,“近水樓台”和“倒服務”等不正之風,要緊密結合實際,形成有效的監控機制,促進行業風氣建設。 十五、適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在處理群眾關心的熱點、敏感問題上,要加強群眾監督,適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公開的內容主要有涉及官兵的評功評獎、住房分配、福利待遇、以及物資採購、工程建設、有償服務、大項經費開支等其它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都要將所辦事項、政策規定、工作程序、辦事結果等內容,適度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十六、嚴格紀律和責任追究。緊密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加強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黨委和政治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凡違反紀律者,該批評的批評,該教育的教育,該處分的堅決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組織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軍政主官要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自己的責任範圍和所承擔的責任內容,全面負責。對不執行規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都要嚴格追究責任,把板子打到具體責任人頭上,絕不允許借口“集體負責”而敷衍塞責,切實維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