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外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誘發的原因。 二、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序 (一)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或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和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 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告區青保辦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區局辦、區青保辦和相關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由青保辦統一向有關保險公司上報備案。 4、啟動處理應急小組。 5、調查取證。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不解決戶口、開學和工作等方面;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可由區青保辦調解解決原則。 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可由區青保辦介入調解解決。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複印件。 (2)病歷卡複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並由區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常熟路8號靜安廣場11樓 郵編:×××××× 聯繫電話:××××××××-6260 聯繫人:李××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流程圖 通知家長 發生事故 送醫院 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報局有關科室、保險公司備案 調查取證 協商 起草《協議書》 支付補償金 填寫校長責任險賠付意向書 保險公司理賠。 ××中學應急事件領導小組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