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你局核准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因原註冊人______
已將其轉讓給________,
現雙方會同申請轉讓註冊。
轉讓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受讓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 月 日
說明
註冊商標的轉讓,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條件,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並由其專用。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時,應當將《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1份連同原《商標註冊證》,並由受讓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轉商標局。經商標局核准后,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受讓人,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