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00四年取水許可年度審驗及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各區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各市管限額取用水戶:根據水法、水法規的規定,取水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樂水水政資(1999)38號、41號對全市取水許可證年度審驗和水質監測工作進行了規範,為認真貫徹執行新《水法》和《行政許可法》,更好地完成2004年度審驗和水質監測工作,現作如下補充,請遵照執行。一、取水許可證年度審驗和水質監測工作是取水許可管理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合理調配水資源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年審內容全面逐項進行。年審工作從發文之日起至2005年3月底結束。各區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務必於2004年4月15日前將年審和水質監測工作總結書面報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二、為把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落到實處,凡樂山市管轄範圍內的取用水戶必須以《四川省用水定額(試行)》和樂水發(2002)65號為依據,根據其行業代碼、行業名稱、產品名稱、定額單位、定額值和生產產量計算2005年度定額取用水計劃,填寫2005年度《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為其頒發取水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節約用水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取用水戶報送的年度定額取用水計劃,在取水許可年度審驗時核准取用水戶2005年度取用水總量並下達節水計劃。三、市管限額取用水戶在2004年12月底前將填好的《取水許可年審表》和《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交樂山市行政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電話:*******,聯繫人:***),年審完畢後由市水利局通知取用水戶到窗口領取。市管限額以下去用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由各區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在規定的年審時間內安排進行。四、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年審、水質監測,未按定額報送去用水計劃或未參加年審的取用水戶,依據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管理法規的要求,按計劃外取水徵收水資源費。五、從2005年1月1日起,對樂山市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取用水戶的取用水量,實行取用水定額管理,對超定額取用水部分,實行超計劃徵收水資源費。特此通知附件:1、取水許可年審表2、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3、取水許可年審總結表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取水許可年審表2.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二○○四年十一月二日主題詞:取水許可年審通知樂山市水利局辦公室2004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