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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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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市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於體現義務教育性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破解擇校難題;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確保課程改革穩步推進,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

  二、考試與評價

  (一)學業評價

  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聾啞學生的英語口語考試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從2015年起,調整中考學科分值。①增加提前科目分值,由150分增加到160分,生物、地理分值不變,體育由原來的50分增加到60分;②增加語文分值,由原來的120分,增加到150分;③英語總分不變,聽力考試20分不變,其中增加英語口語考試20分。英語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考試,探索英語口語考試社會化,一年多考,將最好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2)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

  試。

  (3)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書面考試成績以A、A、B、B、C、D、E七個等級呈現,提前科仍為A、B、C、D、E五個等級。

  (4)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準印製。

  2、學業評價內容

  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提前考試科目。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初二地理考試成績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組成。

  3、學科考查

  學科考查包括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英語口語考查,音、體、美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均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實踐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學習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審美與表現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

  從2015年起,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等級性考查科目原則上以A(優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等等級形式呈現。考查科目允許學生在校內有兩次參考機會。理化生實驗和語文口語交際考查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進行。從2015年起,語文口語交際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學習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

  4、成績管理

  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畢業學校要將學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填入《長沙市2014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並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匯總。

  5、命題及其管理

  (1)命題原則

  優化命題導向,突出考查學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幹知識和核心能力,注重試題素材與生活實踐的緊密結合,注重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的生活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精神。試題要充分體現課程標準對“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終身發展。

  (2)學科要求

  ①語文試題要更加突出母語學科的基礎性重要地位,注重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考查;着重考查學生的識記、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表達應用和探究能力。試卷結構採用語言文化知識的積累運用+閱讀理解+寫作的形式。基礎知識考查應放在實際語言環境中,避免純粹知識的考查。閱讀理解以課外文字材料為主,注重考查學生對文章整體的感知、理解、領悟和探究能力。寫作不設審題障礙,淡化文體要求,着重考查學生運用祖國語言文字狀物、抒情、表達思想觀點的能力。作文題應從學生實際出發,讓學生有話可說,抒發真情實感,切實反映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

  ②數學試題着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以及基本活動經驗,關注對數感、符號感、空間觀念、統計觀念、應用意識、推理能力等核心內容的考查。可通過設計一定的結合實際情境的問題和開放性問題,加強對創新意識、基本數學思想方法、數學應用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注重對通性、通法的考查,不過分追求特殊解法和技巧。

  ③英語試題要體現語言學習的生活化,着重考查學生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避免單純考查語言知識;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實際生活和身心發展水平;要選用真實、地道的語言素材,根據語言實際使用情況命題;應以具有語境的應用型試題為主,合理配置主觀題和客觀題,着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正確與合理使用語言的能力,不孤立地考查知識點,更不考查對知識的機械記憶。聽力測試應着重考查學生理解和獲取信息的能力,避免單純辨音題等脫離語境的題型。口試要重點考查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交際策略的使用。

  ④理科綜合(物理、化學)試題以學科內知識整合為主,注重在具體情境中考查學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注重聯繫生活實際,加強科學方法、科學態度和科學探究能力的考查。不過分追求對知識的全覆蓋,加強實驗在教學中的作用,能夠對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有正確複述、再現、辨認的能力。注重考查學生應用所學基礎知識分析、解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聯繫生活、生產及社會實際,注重科學思想及科研方法的滲透,突出科學探究的過程與方法,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和思維能力。

  ⑤文科綜合(政治、歷史)要加強學科內知識的整合,堅持能力立意和教育價值立意的原則。試題應具有思想性、基礎性、人文性、綜合性、實踐性,以靈活、綜合的主觀思辨題為主,客觀題為輔,既考查課程核心知識的掌握情況,又要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運用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即通過對資料、圖片等信息的分析和處理以及對開放性問題的考試,考查學生收集、處理信息及批判性、發散性、邏輯性思維的能力。試題注重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體現時代性,符合學生的年齡特徵和認知水平。試題的材料應短小、新穎、通俗,試卷的閱讀量和書寫量要恰當,開放性試題的設計要讓學生有充分的發揮餘地。

  ⑥地理學科試題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思維方法的掌握程度,在注重基礎的同時更重視過程與方法的考查,特彆強調地理思維過程的考查;試題突出地理學科的區域性、綜合性特點,試題加強對讀圖分析、知識探究、學習方式和學科滲透等能力的考查,引導學生關注社會熱點,密切聯繫學生生活實際和社會生產實際;試題情境體現地理情感和價值觀的滲透,體現生態文明理念。

  ⑦生物學科試題考查學生基本知識、基本過程與方法、基本學科思想的掌握程度,在注重核心概念的建構、理解和掌握的同時更重視過程與方法的考查,特彆強調生物科學探究的考查,如考查學生觀察、歸納和發現問題的能力,考查學生設計實驗、調查研究、動手實驗的能力,考查學生收集和分析數據、表達和交流的能力等。試題活而不難,利用新情境考查學生的靈活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體現科學、技術、社會和環境相結合。試題引導學生關注社會中的生物熱點問題,密切聯繫學生生活實際和社會生產實際。試題適當滲透情感態度和價值觀,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珍愛生命、健康生活等理念。

  ⑧體育重點探索體育測試方式、內容改革,注重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3)命題管理工作

  建立以教研員和骨幹教師組成的長沙市中考命題專家庫,每年中考命題教師在紀委監督下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命題實行學科組長負責制,簽訂中考命題保密協議。進一步完善命題、審題、制卷、評卷等各個環節工作制度,確保考試質量,杜絕差錯。

  (二)綜合素質評定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按照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等四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定。

  2、綜合素質評定的實施

  (1)組織機構及職責

  ①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制定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中各維度的相關評價要素、具體評價辦法和有關評定要求。

  ②各區、縣(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區、縣(市)教育局分管領導、相關教研人員及各中學校長組成。其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初中學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對學校評定工作進行指導,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評定過程,接受申訴和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③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其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年級組長、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並報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諮詢、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

  ④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其成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畢業班的班級評定工作小組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名並公示后組建,小組成員為5人。評定小組成員給本班級學生授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於1年,對本班級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評定小組成員擬定名單應向所有學生公布並聽取意見,有突出反映的應予更換。評定小組應負責本班學生關鍵性表現材料的審核。

  (2)評定的原則及辦法

  ①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採用A、B、C、D四個等級進行描述。

  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應注重過程性評價。班級評定工作小組應參考學生成長紀錄,學生每個學期提交的學習過程性信息、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獲獎證書、自製小作品、小發明等資料以及學生自我評價和同學互評的結果,以學生日常表現為依據,經集體討論,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評定時應注意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後作出決定。

  ③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信度和效率。學校和班級要指導學生不斷地將收集整理的學習過程的成長信息,及時輸入長沙市基礎教育管理平台,以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實際,保障評價真正起到促進學生髮展的目的。

  3、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的使用

  (1)結果的審查

  班級評定工作小組對學生原始材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並負責;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並負責。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果確實發現評定結果有誤,應記載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備查。

  (2)公示與通知

  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及程序等,應向學生及家長作出明確的解釋並公示。評定結果只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由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處理。

  (3)結果的表達與使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按四個維度分項以等級形式表達,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畢業及升學

  (一)初中畢業

  1、畢業標準

  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達到以下標準者准予畢業,發給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初中畢業證書:

  ①學業評價的各項成績達到D等;

  ②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

  2、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書面考試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定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應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二)高中招生錄取

  1、組織實施

  城區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的高中招生錄取由縣(市、區)教育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計劃下達

  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下達高中招生計劃。

  3、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評價等第、綜合素質評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的情況。

  長沙外國語學校、長沙市第十一中學藝術班和其他有關職業高中在招生錄取時對學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專業的術科測試或面試,術科測試或面試的成績,須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並作為上述學校錄取依據之一(上述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

  4、多樣化高中招生政策

  (1)指標生:市教育局中招辦在城區每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公費招生計劃中劃出40%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指標生的招生計劃,然後將所有指標生計劃匯總,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區公辦初中。指標生必須統一參加中考,並在中考前填報《2014年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願填報表》以及《2014年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願填報承諾書》。凡已達到相對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在錄取過程中分學校按志願按等級提前錄取。指標生計劃屬於指導性計劃,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將被滾入公費招生劃線計劃。全市統一劃定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

  (2)對口直升生:市教育局中招辦在城區參與對口支援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公費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受援學校初中畢業生的對口直升指標。今年受援學校的對口直升生指標數為微機派位且在受援中學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10%。託管學校在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3%--5%對口直升委託管理的省級示範性中學。從2012年開始簽協的受援學校畢業生對口直升比例按協議計劃執行。對口直升生的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對口直升生一經錄取,不得再參加初中畢業書面考試,其他學校不得重複錄取。

  (3)特長生:城區招生學校在市教育局中招辦認定的資格範圍內,對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在組織專家委員會考核認定的基礎上,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公費招生計劃的5%),在政策規定的範圍按標準錄取。

  (4)推薦生: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因家庭變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學業考試失誤的學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的情況,在市教育局中招辦核定的範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四、保障措施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範的程序和制度的創新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局中招辦和各區、縣(市)教育局必須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招生腐敗現象,打造考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會公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辦法等。通過公示,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二)誠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對參與命題、審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採取獎懲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監督制度

  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市、區(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對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定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在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可向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紀委、監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礎教育處0731-84899710,民辦教育處0731-84899715。公布局長信箱,網址為: 接受社會監督。

  (四)監控評估制度

  市教育局中招辦對各區(縣、市)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定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一把手”負責制,將招生工作納入對區(縣、市)和學校的績效考核。校長和紀委書記均為第一責任人,如有違規行為,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學校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個人年終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責任。對學校分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年終考核降等處理。

  五、組織管理

  (一)統一組織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市教育局中招辦和四縣(市、區)教育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二)具體職責

  1、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以下工作:

  ①組建與培訓全市初中畢業會考命題、審題人員隊伍,審查命題、審題人員資格;

  ②發布書面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定的時間與辦法;

  ③命制全市中考試題;

  ④負責城區的考務工作;

  ⑤管理全市學生的學業成績;

  ⑥頒發全市初中學生畢業證書;

  ⑦組織實施城區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2、各區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中招辦和市教科院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3、四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實施方案並結合本地課程改革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審查后實施。

  六、其它事項

  (一)本方案由長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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