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支部:
2005年是某某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五個“三年規劃”的最後一年,也是我礦繼續深化改革、精細管理、加快發展的重要一年,為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礦“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特制定2005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05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為重點,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全力維護企業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企業政治穩定。
二、奮鬥目標
1、全礦治安形勢穩定,杜絕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重點防範部位無盜竊案件的發生,要害部位無重大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發生。
2、一般案件控制在萬分之十四以下,協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處率在90%以上;職工犯罪率低於萬分之三。
3、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等創建活動,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合格率在95%以上。
4、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絕集訪和進京赴省上訪,杜絕遊行示威、停課停產事件發生。
5、加強“三口”管理工作,特別是暫住人口的管理,登記率達100%,辦證率達95%以上。
6、加強後進幫教轉化工作,幫教對象轉好率在95%以上。
7、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杜絕民轉刑案件發生。
8、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
9、完善勞動關係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1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工作跨入市先進行列。
三、重點工作及措施
(一)把維護穩定擺在首位,堅持穩定壓倒一切。
1、廣辟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不安定因素,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積極制定措施妥善解決。
2、正確疏導矛盾,化解各種糾紛。積極疏導各類矛盾,化解消極因素,做到及早發現,正確疏導,將矛盾控制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和防止集訪事件的發生。
3、做好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準備工作,樹立超前意識,制定可行性預案,確保各類問題發現早、控制住、處理好。
(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全面落實綜治措施
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鬥爭,對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結合企業實際,強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專項鬥爭和各項治理活動,確保治安秩序穩定。
完善防範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發案率。深入發動群眾,落實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三位一體”的防範措施,提高重點防範部位和要害場所的監控能力。
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
(三)強化基礎建設,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提高綜合防控能力。
1、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為重點的系列創安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在實處,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2、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規範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全面落實責任。按照規範管理的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基礎防範工作。
3、加強暫住人口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範管理,進一步提高暫住人口管理水平。
4、強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部門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責任制落實好。加強消防工作,首先要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能力。其次要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環節,查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堅持嚴管、嚴防、嚴查、嚴打的原則,從抓防範、夯基礎、促管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廣泛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
要重視和加強企地共建工作,積极參与和支持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繫,積極承擔起應盡的治安責任,協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
(五)規範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保衛隊伍。
要規範企業治安管理體制,健全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切實增強做好企業保衛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設一支精幹高效的保衛隊伍,確保礦山治安穩定,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六)加強文明環境治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入礦佩帶胸卡,自行車及其它各種車輛禁止亂停亂放。
(七)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對存在或發生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尚不夠一票否決的,根據綜治委(2004)4號文件精神,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八)落實目標責任,進行目標考核。
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對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制,並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具體要求是:
1、責任目標
(1)把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做到信訪、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堅持正常的工作制度。
(2)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矛盾糾紛燉化在基層,超前做好信訪和上訪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超前做好預案,杜絕進京赴省上訪。
(3)積極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搞好學校的治安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工業物資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範措施落實,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否則給予經濟處罰。
(4)加強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杜絕重大惡性案件,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爭消滅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確保無職工犯罪。
(5)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用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佔領職工業餘生活陣地,“黑、邪、黃、賭、毒”等問題得到控制。
(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暫住流動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對刑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後進青少年的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
(7)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糾制度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
(8)強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絕隱患,各負其責,確保安全無事故。
(9)完善勞動關係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10)加強文明環境創建工作,杜絕亂搭亂建、自行車、機動車亂停亂放,公共場所嚴禁吸煙,入礦嚴格執行胸卡制度,確保文明創建工作健康發展。
2、考核辦法。按附表二的內容執行。
3、獎罰:年終由綜治委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單位獎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獎不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罰500元。
4、對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有功人員,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
5、對工作不負責任,治安混亂,導致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等各類案件的發生,除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嚴重失職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處理。
2005年,我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聯繫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人保班,班保區,基層單位保礦,從而將整個礦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個新的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