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壩鄉大古坪村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我村農民收入,促進本村林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為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改革目標,結合本村實際,經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呂國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副組長:李正文(村委委員、村護林站站長)
成 員:王小林(黨支部副支書)、左林軍(街上組長)、李水平(西河組長)、王方軍(下河組長)、何慶貴(三官廟組長)、宋兆全(村文書) 、宋建軍(護林員)、信關偉(村支部委員、計生專干)
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村林改工作全過程的組織協調,處理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基本情況
(一)人口現狀
大古坪村現有64戶,共計248人,參加本次林改人口64戶248人,參加集體林承包63戶246人(五保戶1戶2人不參加村組的集體林承包)。
(二)資源狀況
全村(組)集體林地總面積29451.5畝(水平面積)。其中林業三定後集體林面積9314.5畝(包含自留山面積529畝;流轉山林5畝1宗:宋建軍在下河組承包1宗); 04年林權清理確權保護區集體林面積20137畝,
三、林改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有利於“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則。即堅持有利於森林資源總量增長和質量提高;有利於農民增加收入;有利於提高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要嚴格依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複議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推進改革工作。
(三)堅持群眾主體、農民決策的原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是群眾,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不論採取何種經營方式,分配方式都必須經過村民代表同意。堅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不搞“一刀切”,凡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要求的村民,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保證,確保“耕者有其山”。
(四)堅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的原則。這次林改是在林業“三定”基礎上的繼續、深化和完善,堅持“誰造誰有,合造共有”,保持林業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不準借林改之機將“三定”成果“推倒重來”,不準“**耕、繼祖業”,要尊重歷史,取信於民。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這次林改過程中堅持“陽光作業”,做到“四簽兩不準”和“三榜定案”,即:群眾開會通知要簽收、參加會議要簽到、表決票要簽名、通過方案要簽字,不準代簽,不準用圓珠筆、鉛筆簽字;林權現狀摸底調查表上榜公示、改革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確權上榜公示、林權發證上榜公示。充分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程序、方法、內容、結果四公開,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六)堅持先易后難、穩妥推進的原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的系統工程,必須把質量放在首位穩妥推進,不能因為方法簡單、工作粗糙或違規操作而引發群眾性的矛盾和事件。開展工作要先易后難,權屬清楚的先確權發證,不清的明晰產權后再發證,有糾紛的要做到先調處,后確權,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四、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對我村的529畝自留山(以農民習慣面積和柴山證面積統計,具體確權發證以第二階段實地勘界面積為準),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穩定不變,自留山**木歸自留山主所有。無爭議的憑林權證或承包合同換髮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二)對我村林業三定後集體林面積8785.5畝(除去529畝自留山);對宋建軍承包下河組的集體林地1宗5畝,經群眾代表會議討論,認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續完備,應當予以維護,按原合同約定的責權繼續穩定承包關係;剩餘8750.5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權,按人均確權到戶,以戶為單位落實經營主體,承包經營。
(三)04年確權後集體林面積20137畝,四個組預留919畝(三官廟組按每人3畝預留,其它組按4.5%預留),其餘19218畝採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於70%的股份,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均等分配,其剩餘股份,用於集體經濟組織林業發展和公益事業。
(四)對我村(組)的林權糾紛山林的處理。凡有林權糾紛的山林,屬村民小組內的,由村民小組調解;屬村內的,提請村林改小組調解。山林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要寫清楚。權屬明晰清楚的,發放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五)其它。結合我村(組)實際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經驗,本次我村(組)採取分戶勾圖分戶發證方式定權發證,以宗地為單位,勾圖技術員現場勾繪出宗地圖后,根據宗地面積,結合我村(組)林改核定人口數、林地好壞、遠近進行分配,
五、發包方和承包雙方的責權利。
甲方權利(發包方):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林地;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發包方):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4、執行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乙方權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對承包林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義務(承包方):1、維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工作步驟
本次林改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務是: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培訓,調查摸底,制定方案。村上和各組的林改實施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備案。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務是:現場勘界勾圖,明確主體,調處糾紛,登記造冊,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階段:建檔發證(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務是:審核輸機,頒發證書,規範管理,建立檔案。
大古坪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2009年9月14日
岳壩鄉大古坪村下河組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我村農民收入,促進本村林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佛發[2009]19號)要求,為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改革目標,結合本村實際,經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人口現狀
大古坪村下河組現有12戶,共計45人,參加本次林改人口11戶43人(五保戶一戶2人不參與本次集體林承包)。
(二)資源狀況
全組集體林地總面積11407.5畝(水平面積),其中林業三定後集體林面積7537.5畝(含自留山7宗138畝),04年確權后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3870畝。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對我組的7宗138畝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穩定不變,自留山**木歸自留山主所有。無爭議的憑林權證或承包合同換髮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二)對我組林業三定後集體林面積7394.5畝(除去自留山及宋建軍承包我組的集體林地1宗5畝),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權,按人均確權到戶,以戶為單位落實經營主體,承包經營。具體分配方式為:**集體林分為兩片,大紅椿木溝為1片,從梁邊以1號按順序排列到10號,進行抓鬮,再按號數和人口進行測算確界到戶。回水灣為一片,從乾田坪水溝以下開始按1號順序排列到10號,至財神廟對面青樹子樑上。進行抓鬮,再按號數和人口進行測算到戶。
(三)04年確權後集體林面積3870畝,組上預留174畝,其餘3696畝採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於70%的股份,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均等分配,其剩餘股份,用於集體經濟組織林業發展和公益事業。
(四)對宋建軍承包我組的集體林地1宗5畝,經群眾代表會議討論,認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續完備,應當予以維護,按原合同約定的責權繼續穩定承包關係。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權,按人均確權到戶,以戶為單位落實經營主體,承包經營。
(五)對我組的林權糾紛山林的處理。凡有林權糾紛的山林,屬村民小組內的,由村民小組調解;屬村內的,報請村林改小組調解。山林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要寫清楚。權屬明晰清楚的,發放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六)界線及宗地界線以本次實地勘界勾繪為準。
(七)其它。
結合我組實際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經驗,本次我組採取分戶勾圖分戶發證方式定權發證,以宗地為單位,勾圖技術員現場勾繪出宗地圖后,根據宗地面積,結合我組林改核定人口數、林地好壞、遠近進行分配,
三、發包方和承包雙方的責權利。
甲方權利(發包方):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林地;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發包方):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4、執行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乙方權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對承包林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義務(承包方):1、維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步驟
本次林改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務是: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培訓,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上的林改實施方案,經本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經村林改小組報鄉政府審核。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務是:現場勘界勾圖,明確主體,調處糾紛,登記造冊,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階段:建檔發證(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務是:審核輸機,頒發證書,規範管理,建立檔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評議小組
我組評議小組由王方軍、李正華、王榮光、王尚文、王永全五人組成。評議小組負責本組林改工作全過程的組織協調,處理林改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各村民小組要在村兩委的領導下,加大對林改工作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氛圍,使全村廣大群眾認識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
(三)嚴厲打擊借林改之機亂砍濫伐等破環森林資源的行為和各種違法行為。堅持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憑證經營加工制度。同時,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檢查監督等各項工作制度。
(四)勘界確權時,提前3天通知相關農戶,並邀請本村(組)負責的、知情的長者參加本次勘界確權工作,對於無故不到現場指認界限的,按評議小組指認地界為準。
(五)組織有關人員調處林權矛盾糾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法的原則,積極化解和處理林改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堅決做到組內糾紛不出組,村內糾紛不出村,為確保發證工作創造條件。
(六)制定森林資源管理措施。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制定相應的村規民約,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村規民約》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本方案上報鄉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並報縣林改辦備案。
大古坪村下河組
2009年9月14日
岳壩鄉大古坪村街上組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我村農民收入,促進本村林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佛發[2009]19號)要求,為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改革目標,結合本村實際,經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人口現狀
大古坪村街上組現有25戶,共計105人,參加本次林改人口25戶 105人。
(二)資源狀況
全組集體林地總面積10807畝(水平面積),其中林業三定後集體林面積1777畝(含自留山27宗229畝),04年確權后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9030畝。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對我組的27宗229畝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穩定不變,自留山**木歸自留山主所有。無爭議的憑林權證或承包合同換髮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二)對我組林業三定后的1548畝集體山(除去自留山),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權,按人均確權到戶,以戶為單位落實經營主體,承包經營。具體分配方式為:**五家灣分為三片,聯戶按人分配,從白馬溝老路以下至五家灣中華咀梁以上為第一片;從五家灣中華咀正梁以下至五家灣水溝以上為第二片;從五家灣水溝以下至五家灣啞口梁以上為第三片,按住戶由上至下順序及各戶人口,實際測算後進行分配。
(三)04年確權後集體林面積9030畝,組上預留406畝,其餘8624畝採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於70%的股份,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均等分配,其剩餘股份,用於集體經濟組織林業發展和公益事業。
(四)對我組的林權糾紛山林的處理。凡有林權糾紛的山林,屬村民小組內的,由村民小組調解;屬村內的,報請村林改小組調解。山林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要寫清楚。權屬明晰清楚的,發放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五)界線及宗地界線以本次實地勘界勾繪為準。
(六)其它。
結合我村(組)實際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經驗,本次我組採取分戶勾圖分戶發證方式定權發證,以宗地為單位,勾圖技術員現場勾繪出宗地圖后,根據宗地面積,結合我組林改核定人口數、林地好壞、遠近進行分配,
三、發包方和承包雙方的責權利。
甲方權利(發包方):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林地;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發包方):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4、執行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乙方權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對承包林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義務(承包方):1、維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步驟
本次林改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務是: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培訓,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上的林改實施方案,經本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經村林改小組報鄉政府審核。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務是:現場勘界勾圖,明確主體,調處糾紛,登記造冊,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階段:建檔發證(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務是:審核輸機,頒發證書,規範管理,建立檔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評議小組
我組評議小組由左林軍、方小強、宋建軍、宋日東、宋懷林、信關偉、宋建財七人組成。評議小組負責本組林改工作全過程的組織協調,處理林改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各村民小組要在村兩委的領導下,加大對林改工作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氛圍,使全村廣大群眾認識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
(三)嚴厲打擊借林改之機亂砍濫伐等破環森林資源的行為和各種違法行為。堅持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憑證經營加工制度。同時,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檢查監督等各項工作制度。
(四)勘界確權時,提前3天通知相關農戶,並邀請本村(組)負責的、知情的長者參加本次勘界確權工作,對於無故不到現場指認界限的,按評議小組指認地界為準。
(五)組織有關人員調處林權矛盾糾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法的原則,積極化解和處理林改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堅決做到組內糾紛不出組,村內糾紛不出村,為確保發證工作創造條件。
(六)制定森林資源管理措施。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制定相應的村規民約,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村規民約》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本林改方案上報鄉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並報縣林改辦備案。
大古坪村街上組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