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堅持以十六大精神統領全局,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中心,以創新服務、規範管理為著力點,以“四客一危”、“兩線”作為重點,圍繞中心,狠抓重點,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係。密切聯繫轄區實際,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措施,按“四新”的要求創造性開展工作。
二、工作目標
1、確保轄區不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不發生任何責任事故,無過錯事件發生。
2、鞏固“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的成果,真正實現“長效”管理。
3、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行政執法不錯位、越位或違法,行政處罰合規率100%,行政訴訟敗訴率為零。
4、完成上級下達的psc檢查任務,開航前檢查率達100%,本港籍船舶安檢率達100%(占應檢船舶),在合理的時間及條件下已檢船舶在他港滯留率為零。
5、危險化學品船、客滾船現場簽證率達100%。
6、上半年全面完成危險品碼頭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工作。
7、完成港口溢油應急計劃編製,加強溢油演習和培訓,全面提高本轄區溢油應急的能力。
8、確保nsm規則在所有相關的公司實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sms在公司得到有效的執行,不發生因失職而導致ismc和nsmc得不到執行或審核不通過的情況。
9、加強對海事處的指導,以《內河條例》作為契機,強化鄉鎮船舶的管理,全面落實縣鄉政府的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
10、現場監督檢查天數不少於280天,檢查船舶數不低於抵港船舶總數的80%,通航巡查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計劃,確保重點水域、航線的暢通。
11、結合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全年出版簡訊12期、報紙報道12次、電視報道6次的任務。
12、除定線船舶外,防污檢查船舶艘次占抵港船舶艘次數不低於70%,船舶裝載危險貨物核准合規率不低於95%,監裝、卸率達100%(占應監裝、卸船舶)。
13、以“春運”、“安全月”等季節性安全工作作為突破口,全面優質、高效完成職責內所有工作。
三、工作重點
1、“四客一危”船舶及“兩線”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春運”、“安全月”專項整治等季節性安全管理工作。
3、psc檢查及小型船舶的安全檢查。
4、港口溢油計劃的編製及危險品碼頭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5、落實鄉鎮船舶鄉鎮政府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鄉鎮船舶、旅遊船舶適航。
四、工作難點及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新情況
1、銀灘遊艇證照不全違法航行,需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促使其完善證照或禁止其營運。
2、僑港國際客運碼頭漁船佔有商用港池及航道,杜絕網門網樁的布放,需切實加強力度整治。
3、鄉鎮船舶安全管理。
4、港口溢油應急計劃涉及面廣,在組織機構的籌建、資金投入等可能遇到較大困難。
5、年內可能出台《港口法》、《行政許可法》等新法律以及其他法規,公約出台,需及時跟蹤研究,調整工作思路,採取措施有力貫徹相關法規,公約。
6、隨着內部機構調整,將出現業務分工、業務交接、人員調整等問題,需採取措施平穩過渡。
五、工作措施
1、強化內部管理,加強業務學習與研討,增強凝聚力、戰鬥力和執法能力、水平,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提倡服務型的積極行政行為,確保各項工作優質、高效地開展。
2、跟蹤國內外法規、公約和同行的先進管理理念,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轄區內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對“安全管理年”活動的有益經驗及成功的做法進行認真總結,從而形成相關的管理制定,作為日常檢查和執法依據,使專項檢查日常化,執法程序化和規範化,真正實現“長效”管理。
3、責任落實具體化,強化現場管理責任。加強現場檢查和巡航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及違章行為。
4、“重典治頑症”,針對工作的重難點,採取有力的行政強制措施甚至採取司法手段加以解決、改變過去執法力度不強的做法。
5、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乃至全社會的安全意識,促使行政相對人主動遵守法律,支持、配合海事機構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