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維修合同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的基礎上,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乙方為甲方完成行車改造及維修任務,總價格為元(元整),含改造費、維修費、備件費、材料費、運輸費、拆裝費、高空作業費、清障費、各種稅費等,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維修內容見附表)
一、施工要求:
1. 乙方根據維修內容,科學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行車安裝施工的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2. 乙方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安全法有關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若出現安全問題乙方自行負責。
3. 乙方施工人員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所提供的備件、材料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4. 甲方應負責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現場協調和必要的安裝支持,乙方服從於甲方現場安排,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二、施工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完成施工。
三、質保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在質保期出現施工內容之內的設備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免費維修。
四、合同付款: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款90%,剩餘10%在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五、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相互信任及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