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租地協議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棄土場管理,快速推進簡**市又好又快發展,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考慮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體土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 畝出租給甲方用於簡**區建設項目建設開挖的棄土堆場(今後徵收該宗地時,徵收面積以國土管理部門測量確認的面積為準)。
二、租用時限:租期暫定為3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將繼續租用該宗地,雙方完善續租手續,續租租金結合上級調整的年產值標準作相應調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國土資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為支付依據,按耕地187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畝×1870/畝=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地範圍內的林果木及有關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簡府發[2013]25號文件規定,據實清點后甲方直接分戶補償到所有權人。
四、青苗補償:甲方按簡府發[2013]25號文件標準,首次租地時,甲方應支付1300元/畝青苗費,即 畝×1300元/畝=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補償費及兩年的土地租金給乙方。
六、由於棄土場產生的安全及排水問題由施工單位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證農民生產生活及出行安全。相關問題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但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處理解決。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則商議。
八、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補償資金到位,乙方將所租用的土地給甲方使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補償到位後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地協議 標籤:這片土地是神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