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協議書
XX鄉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XX鄉XX村民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縣政府有關徵用土地政策的規定,因油邁鄉氣象觀測站建設的需要,經規劃選址定點,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土地座落:
該宗地座落於XX村XX丫口至打上路口上100米處,地名為岩汗。
二、面積和地類:
土地類別為耕地,該宗地內已種植油茶共20株,土地面積為90平方米(摺合0.135畝)。
三、補償費用類別及計算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土地徵用參照XX縣人民政府關於龍灘水電站XX庫區投資概算調整補償兌現標準(XX府發〔2006〕26號)為13608元/畝,青苗補償標準為20元/株。
1、土地補償費: 0.135×13608=1837.08元
2、青苗補償費:30×20=600元
合計各項補償費用2437.08元,(大寫):貳仟肆佰叄拾柒元零捌元整。
四、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自願放棄以上補償費用,但由甲方幫其該地塊旁邊廣告牌拆除,在拆除廣告牌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村委會執一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