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一)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經營範圍:
1、乙方承租甲方 樓 場地,面積 平方米。
2、甲方為規範商城的管理,方便消費者購物並經乙方同意,乙方所租場地的經營範圍為 品牌 除此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經營。
二、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租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房租全支付方式:乙方於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齊租金。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交納以下有關費用:
1、衛生費、水費、工商稅務費、取暖費。
2、甲方為商城提供統一的公用照明用電,乙方所需安裝磁卡電錶,刷卡買電。
五、管理方式及規定:
1、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布局規範。
2、乙方進場后的商品布置陳列,必須遵守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商品陳列整齊,布局合理,不能遮擋其他商戶。
3、為確保商城內商品因意外導致的損失得到充分的保障,甲方要求乙方對自己所承租場地的商品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乙方未對承租場地內的商品投保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商城的物業及布局的全面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所售商品,顧客投訴甲方有權清除,乙方並不退還租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場地內的衛生、安全防火等各項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處理。乙方不按約定經營範圍、擅自轉租、轉讓和利用經營場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不服從本商城管理規定的,不按規定使用水、電或私拉亂扯,拒交、逾期不交各項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退租金。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並儘可能對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服務,甲方有義務對出租場地內的建築物和設施進行修繕。
2、乙方對所承租的場地享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使用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度租金100%的違約金)。乙方必須按本商城規定的經營時間進行退場,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衛生、防火安全規定,不準在商城內吸煙、動用明火,維護店堂的經營秩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乙方不準在超出自己承租的場地外經營,不準亂擺、亂放商品和雜物,不準超範圍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後果自負並獨自承擔民事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經營合同約定以外品牌的商品,違反此規定,乙方應無條件撤掉新增商品並向甲方交納1000—2000元的罰款,甲方在修繕店堂內設施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因國家政策需要,導致房屋拆遷或改造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還未到期租金,乙方應停止經營,及時交回房屋,乙方承諾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主張。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屆滿一個月前,甲、乙雙方對該場地是否續租進行協商,乙方在同意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乙方在此期間不做任何錶示,甲方將歸其為不再續租,合同屆滿,乙方騰出該場地,經甲方驗收后本合同終止。若合同屆滿,乙方既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又不騰出租賃場地,甲方有權將其商品搬出該場地並以每月加收1%滯納金的價格計算超出所佔場地的租金,並可將商品折價處理,充抵租金。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津南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二)
出租人:__藝“塑”人“身”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位於鴻祥大廈4樓藝“塑”人“身”培訓場地從事_舞蹈培訓_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場地租賃的使用時間
乙方承租甲方場地,預先制定好使用時間。
自 日____時起至__ 日__ 時,共計____時。
2.甲方須於____時前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使用權。
第二條 租金
1、大舞蹈室_500元/半天(4小時)、150元/時 ,小舞蹈室 300元/半天(4小時)、100元/時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於_____日前付款。
2、租賃期間的水電費。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每日準時為乙方開門、鎖門,負責相應的安保工作。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動。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將場地轉租至第三方。
5.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
第四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場地的專用權。
2.乙方對租賃場地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場地,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場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場地的交接
1、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己方物品搬出租賃場地,乙方逾期_________日拒不搬出己方物品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物的所有權,甲方有權任意處置滯留於租賃場地的乙方物品。
第六條 時間調整的注意事項
1、乙方如需調整時間,應提前告知甲方,然後根據甲方的決定執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調動租賃時間。
2、其他事宜雙方本着共同解決的心態協商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共同解決的心態商議解決。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三)
出租方: 余幕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上猶縣信禾廣告裝飾中心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自願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上猶縣東山鎮建設一路2號房樓頂(現皇家碼頭KTV樓頂)場地租賃給乙方做戶外廣告牌設置發布,並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租賃期限**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滿12個月為一年。租賃期滿,如甲方願意出租,在同等條件下(含安全、租賃費等項),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20天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在租賃期內,需補交房屋租賃保證金貳萬元整。如租賃期滿房屋未出現損壞(含滲水、漏水等)等問題,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並按一年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一年利率為2.25%)。
二、租賃價格及租金支付
甲方場地租金為:第一年和第二年共計租金為貳萬肆仟元整。其中:如房屋及樓面出現損壞等問題,貳萬元的利息不予計算。乙方必須完全負責將房屋所有損壞部分進行維護完好。第一年租金:12000.00元,應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需在第一年期滿前15天內一次性付清。從第三年開始每年租金按每年遞增5%計算。每年租金的繳付,必須在前一年期滿前15天內一次性交清。否則,視為放棄租賃權,合同自行解除。
支付方式:乙方每年在合同期滿之前(每年的五月十三日之前),通過轉賬或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交清給甲方。
三、雙方義務及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的廣告牌投資的資產價值,屬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2、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戶外廣告牌的絕對安全,並做好相關防雷設施。戶外廣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廣告經營的生命線,乙方承諾:將戶外廣告牌設備實施財產保險。如發生因戶外廣告牌安全問題損壞甲方房屋及傷害到他人等人員傷亡事故的責任(含樓面及樓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力進行賠償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各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員追索財產賠償的權力。
3、租賃期間,乙方所租場地轉讓他人,必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進行轉讓,乙方無權私自轉讓給他人,否則轉讓無效,甲方有權收回所租場地。
4、租賃期間,乙方在所租場地要規範安全施工,確保甲方樓面、廣告牌的承重及牆體的安全。如因廣告牌施工等方面造成的滲水、漏水或廣告牌承重壓力致使樓面或牆體的開裂等損壞,乙方負責全部維修、維護等相關費用。
5、現有樓面的建築物拆除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在拆除建築物的同時為甲方搭建約25平方米的簡易棚,所需材料、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6、租賃期間,在不影響廣告牌設施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有樓面晾晒衣物等項相關活動。(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違約責任:
因地震、戰爭不可抗拒的災害(不含風災等),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甲方按照實際租賃時間已收到的租賃費,對在災害后時間多收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五、合同生效及解決方式: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上猶縣信禾廣告裝飾中心
合伙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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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