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兩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現就店面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自己座落在鍾**路香江店鋪94號、95號出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店面租期 個月,每月租金為 元,94、95號各收押金 元,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再租賃,押金退回。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經營。
3、乙方承租店鋪幾年不受限制,但每年租金按每年市場行情增加。
4、乙方要裝修不得破壞店面主體結構和基礎設施,裝修費用乙方自己承擔,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店面已有裝修。
5、店面租賃期間物業管理、市政管理、公共衛生、水電煤氣、稅務工商、房屋出租費等等,涉及的全部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6、店面租賃期間,房屋的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7、禁止在店內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已交的租金和押金。
8、租賃期間因人為事件店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且要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9、甲方保證出租前基本**、通電、通水。
10、乙方如需續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主動店面續租。其他事項按照本合同執行,否則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滿之日空出店面,把店面交回甲方。
11、本合同已約定的事項按合同約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12、如出租期間,店面牆體破壞,乙方在合同終止時,需無條件恢復牆體。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