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監獄遷建工程土建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施工,未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益,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原則上三包工(木作、鐵、泥),實行包工、保機械設備、包模板(鋼碗支撐)、包外牆鋼管腳手架、保安全防護設施、包質量、包文明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工程所需的鋼筋、商品混凝土、輸送泵、牆體砌磚材料、水電安裝、消防、防雷、防水、土方開挖回填均屬發包人負責(承台、基礎梁磚胎模周邊回填、基底土方整夯實由承包方負責)。其餘土建項目及施工機械均由承包方負責,如高速井架、搭吊、外牆鋼管腳手架(包含護欄、安全網、安全防護劑地面護棚、腳手架按規定要求進行下載);模板製作安裝(包含所有施工原料、機械、人工、輔材);鋼筋制安(包含所有機械、鋼筋焊接、焊條、扎絲、墊塊、人工等);混凝土施工(少數零星自攪拌,分佈機械、手推車、震動器、平板振動器等小件工具)。施工放線時,乙方必須安排人員協作甲方技術人員進行施工。
4、承包範圍:
1、根據**監獄遷建工程二期。工程設計施工圖的結構、建築所有內容。施工程序,從基礎→回填1500L(70%的碎石30%粗砂)夯實→墊層砼→地下室結構→主體結構施工→砌體→批檔→塗料→樓地面→屋面到裝修所有土建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合格。
2、木工:包括工程所需要用的模板製作安裝,鋼支撐、方木、機具、加固螺桿、套管、鋼管、步步緊,化糞池生活水池消防水池的止水螺桿、后澆帶模板安裝拆除清理、預留洞孔、拉牆筋預埋鑽眼、清理模板、掃除施工過程中余物。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相關輔助材料及所需要的易耗品。包括製作安裝、拆除、搬運、整理按指定的地方推放。
3、鋼筋工:包括本工程項鋼筋製作安裝、各種機械、鋼筋焊接、機械連接及連接配件、立焊、電焊條、壓力焊劑、扎絲、墊塊、拉牆筋預埋、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和所需用的相關輔助材料及易耗品。
4、泥工:包括砌體牆面、內外牆抹灰(批檔)、梁底與填充牆掛網、內外牆面、天棚粉刷前粉刷一層聚合物水泥粘結層,后澆帶清理鑿打第二次澆灌,管道井內現澆板第二次封堵。外牆以本棟建築物為界,內有設計要求散水、暗、明溝排水及散水坡面、沉沙井、污水井(包含化糞池在內)。花架、屋面瓦、屋面找坡、消防水池、生活用水水池。給排水系統依據給排水平面圖紙。外牆需做節能隔熱措施,所產生的施工費用雙方另行協商,在施工過程中,圖紙上有要求的,實際施工不影響施工質量可以不做,但必須經過業主工程師確認同意該工程量不扣除。
5、內外架鋼管架搭設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網、包安全防護、安全通道防護、機械加工場防護棚、卸料平台、"四口五臨邊"保護措施。採用雙排鋼管搭設外架,按鋼管腳手架規範要求進行卸載,包卸載工字鋼或曹鋼、鋼絲繩、鎖緊口、U型鐵件預埋等。
A、材料選用國際標鋼管48×3.5高度合格扣件。
B、”四口、五臨邊、”防護、安全通道、地面機具加工場護棚的搭設雙層防護板,防護板採用加厚實木板。
C、外腳手架的水平防護,每隔兩層(6m)設一道滿鋪竹排加平網、立網、斜擋板的掛安、拆卸以及上述各項的輔助材料及易耗品和本分項所用的安全勞保用品。
6、承包方必須向發包方提供承包範圍的各種機械設備的生產合格證及檢驗檢測報告資料,各分項工程的設施方案,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上崗操作證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以便業主、質檢站的檢查。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為 天。
6、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 元/平方米計算,(人民幣)大寫: (其中乙方必須預付工期保證金給甲方,金額有甲乙雙方自定;最後決算乙方留總價款的 %作為施工工程質量保修金,通過建設單位規定保修期后,如不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如出現質量、工期不達標、安全事故從中扣除)。
2、合同價款為確定原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 )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
( ) 合同外用工以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 元(實際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7、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1、結算以圖紙建築面積結算為準。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甲方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編製的施工結算書。
3、乙方根據本合同上施工任務嚴格按施工圖紙上要求要有計劃進行施工
4、工程完成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收到結算資料后 日進行核實,經業主驗收合格后並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后, 天內付完97%工程款,剩3%通過建設規定保修期后付清。
8、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施工**監獄遷建工程(二期)勞動改造用房、醫院用房、食堂用房、兩棟監舍樓,乙方帶資施工五棟樓至±0.00支付本合同造價10%,五棟樓主體封頂支付合同價款的10%,主體結構完成通過業主驗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35%,工程全部完工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竣工結算后三十天內支付95%,質保同建設單位與業主保修期限。
2、付款須提供材料,乙方應報送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報送甲方進行審核。
9、安排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包方可另行自願購買工人意外傷害險,並聲明發包方無義務購買承包方工人的傷害險。
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書面記錄或拍照。
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事故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3 承包方有責任監管自己的施工隊伍,因監管不到位造**全事故的承包方負有完全責任。
10、工程質量標準
1、按施工圖紙、相關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達到國家頒發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因承辦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的標準,承包方必須無償返工、返修至合格為止並負責賠償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多次造成質量事故,承包方必須退場,結算方式按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60%進行計算,其他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
3、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體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值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又沒有通知承包方造成窩工 天以上的,由發包人給予生活等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工程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應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將損失降至最小並負責保護現場,同時報告甲方現場代表,提出處理措施,分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過程中如施工圖未做特別說明的須嚴格按照施工規範、甲方施工方案和《房屋建築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
十一、工期延誤處理
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以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因戰爭、動亂、自燃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工期順延
A、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2、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如下:延誤工期按每延誤一天罰款 元/天。
十二、文明施工
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2、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方人不能提供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方自行解決住宿的,由發包方按照標準給予補償。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的所有的文明施工管理條例,服從發包方各項管理工作
4、承包方協調好個班組間關係,做到文明施工
十三、雙方義務:
1、甲方發包人責任
a、組建與工程相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b、向乙方提供承包項目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三通一平),施工工人吃住臨時設施、施工辦公室、員工在生活區內統一管理等
c、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d、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改
e、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交底。
f、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程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製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g、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 ,負責日常施工管理、協調工作。發包方也可委託 有現場簽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內通知承包人。
2、乙方承包人責任
a、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務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b、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作為本合同附件。
c、當發包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d、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協助施工員放線、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的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e、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生產、交通生產、交通安全及預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十四、違約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任務不足或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合同是,雙方協商后提前終止合同。
②由於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管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③發包方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結算價餘款,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方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工程款及賠償機械損失等費用。
2、承包方責任
①、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人工期延誤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在7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在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時限內,與承包人應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方、承包方共同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進行結算70%
②、在施工過程中,發包方發現承包方安排的施工隊伍技術不過關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方承擔),並書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終止合同。
③、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時人不願和解、調解、各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划"√"):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算工程結算尾款后,即宣布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各執一份,副本 份。
本建築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后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合同相抵觸者無效。
甲方發包人法定代表: 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住址: 聯繫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標籤:電子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