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分包工作對象及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分包範圍:土建、安裝工程(總包合同內的施工內容)
1.4提供分包內容:1號樓、2號樓、3號樓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及現場委託的單位工程
2 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年5月30日,結束工作日期:20**年6月30日(共計13個月,實際開工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
3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
質量目標:主體優質結構工程
基礎、主體、竣工一次性交驗合格
交驗“芙蓉杯”(相應評審費用由分包人支付)
4合同文件及解釋程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的總包合同。
5圖紙
承包人應在分包工作開工5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圖紙三套,由分包人自備本
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壹套。
6項目經理
6.1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史宣勇
6.2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朱兆國
7 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工期、質量、進度、安全等向發包人負責。
7.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 向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分包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發包人提交的施工場地所具有的實際條件;
2) 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電源;
3) 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 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7.3 負責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審核分包人的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監督分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化驗等控制措施的實施。
7.4 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負責驗收測量定位、沉降觀測。
7.5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和合同規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
7.6 按本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7.7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7.8 負責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批。
7.9按照地方法規及業主要求對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項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7.10負責辦理與發包人合同履約工程中的洽談、簽證及工程進度報表及工程結算。
8 分包人義務
8.1熟悉總包合同中相關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要求,對
本分包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負責。應組織良好的施工設備和具有相應崗位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將分包範圍內的工作再分包。未經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 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
施工計劃,並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承包人批准后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
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建立滿足項目需要的安全管理體系配備相應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
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示
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按時提交報表、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等有
關的相關工作。
8.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構築物、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
工作,因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圍材料及
其他設備。
8.9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分包
人承擔並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分包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8.10分包人的其它義務:①分包人應嚴守承包人商業秘密,嚴格按照承包人
在本工程中給予分包人的臨時“建制”名稱統一口徑對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專業分包合同傳遞與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專業分包合同內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發包人)透露雙方的隸屬關係。如果分包人違背本條款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直接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損害的,承包人將有權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結算並將其清除出場,並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② 分包人應對施工圖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圖紙內容,施工完后應將全部圖紙(包括因施工已損壞的圖紙)交還承包人。
③分包方現場必須配備生產、技術、質量、預算、設材和專職安全等相應管理人員,所有人員必須持有相應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業上崗資格證書,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必須駐現場。配合承包人及發包人辦理各類證照並提供相應人員資格證書。
④前期生活臨建和生產臨建設施均由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前期修建的生活臨建及生產臨建費用由雙方核定後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⑤分包方在簽定本工程合同之日起,分包方向承包方繳納50萬元工程抵押金,以備民工工資發放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證。
⑥工程施工現場道路硬化等現場標化布置由分包方負責。
⑦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相關部門要求應購買的工程保險,費用由分包方自行負責。前期由承包人支付的該費用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9 安全施工與檢查
9.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9.2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進入特殊環境進行作業的人員要進行培訓。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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